原標題:去中國不讓看故宮?德國游客怒告旅行社獲判退款
(來自網絡)
如果選擇跟團旅游,行程表里的哪些游覽安排是可以因故取消的?哪些是必須完成的?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從周二(16日)起開始審理一起和中國跟團游退款有關的案件。
據德國之聲中文網報道,事情要追溯到2015年的夏天。在團游開始前不久,旅行社忽然通知游客北京的兩個重要景點——天安門廣場和故宮無法參觀,因為北京要舉行閱兵活動。
不去故宮和天安門,算什么去北京旅游?兩名德國男子憤怒決定退團,并向旅行社索要已經支付了的3298歐元費用。在聯邦最高法院受理此案之前,已經有兩家地方法院通過判決支持了原告的訴求。
正如旅游法專家所預測的,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周三(17日)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不變:原告勝訴,獲得其支付的3298歐元旅游費。聯邦最高法院認為,這種世界著名景點的行程突然被旅行社取消,屬于旅游產品的“顯著缺陷”,游客應獲得全額退款。
相關法律條款允許游客在兩種條件下獲得退款:旅游費用漲價超過5%和“基本旅游服務發生明顯改變”。此次案件是遵循第二個條件而判決的,因為法院認為故宮和天安門廣場隸屬中國最著名的景點。
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邁耶⋅貝克周二(16日)就已表示,故宮確實是北京的最重要景點之一,“基本是去北京旅游必去的地方”。旅行社的辯護律師特萊特則認為,這次旅行的“整個性質”并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畢竟這不是一次城市旅行,而是一趟郵輪之旅。原本旅行社也僅安排了兩到三個小時參觀北京的這兩個景點,只占整個14天行程的很小一部分。”
對于聯邦最高法院和原告律師而言,旅行社是否有權對行程作出這樣的修改也是個問題。法官邁耶⋅貝克說,旅游合同上的相關條款的有效性已存在問題。
在判決前,專家估計,法院應該不會作出原則性判決。因為法律沒有規定什么是“顯著缺陷”,德國律師協會的旅游法專家德高特如是說。他認為,聯邦最高法院將維持下級法院的判決不變。之前的判決結果認為,違背承諾刪去如此重要的景點,一次中國游因此失去意義。
責任編輯:劉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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