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新西蘭一男子因“偷獵”鮑魚獲刑1年
新華社惠靈頓6月20日電(記者 郭磊 田野)新西蘭第一產業部19日宣布,新西蘭一男子因“偷獵”鮑魚違反新西蘭漁業法,日前被奧克蘭地區法院判處1年徒刑。
據悉,第一產業部經過詳細調查和取證證實,這名來自新西蘭北部凱塔亞地區的42歲男子在2015年3月到8月間,非法超量捕撈新西蘭特有的黑邊鮑魚并在市場上出售,獲利約1.2萬新西蘭元(約合5.36萬元人民幣)。“超量捕撈鮑魚”和“出售獲利”成為他被指控的兩項罪名。
在新西蘭,捕撈包括鮑魚在內的多種貝類和魚類通常是合法的,但為了保證當地漁業可持續發展,新西蘭法律明確規定:個人捕撈必須以消遣娛樂為前提,不得用于商業目的,不可自行出售獲利。捕撈者還必須嚴格遵守海產品種、數量和尺寸的限制。
以這起案例中的鮑魚為例,法律規定每人每天的捕獲量不得超過10個、長度不得小于125毫米。這意味著即使純粹出于個人娛樂的動機,捕撈量和捕獲鮑魚的尺寸如果不符合規定,都必須從原捕撈處放回水中。其他常見海產品的數量限制包括扇貝每天20個、青口貽貝50個、鳥蛤150個。
第一產業部北部地區調查員西蒙·安德森說,在新西蘭,無論超量捕撈鮑魚,還是私自出售獲利的行為都嚴重違法,是不可容忍的。
此外,新西蘭法律還對不同海產品的捕撈方法、捕撈工具進行了細致入微的定量限制規定。不同地區出于對漁業休養生息的考慮,還會對海產進行季節限捕和品種限捕。
新西蘭人維護生態環境的自覺意識較強,第一產業部設有“舉報偷獵”全國熱線電話。過去數年中被處理的多起類似違法違規行為都是通過“熱心群眾”的舉報電話獲得第一手線索的。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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