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國擬對互聯網巨頭征收數字稅 稅率將達3%
法國經濟與財政部長布魯諾·勒梅爾說,法國擬對大約30家互聯網巨頭征收數字稅,以實現“財政公平”。
他告訴法國《巴黎人報》記者,征稅針對全球數字業務營收不低于7.5億歐元(約合8.5億美元)和在法國運營收入超過2500萬歐元(2832萬美元)的企業;稅率將達3%。
報道列舉的企業包括美國谷歌、亞馬遜、臉書、蘋果、優步、愛彼迎、繽客以及法國在線廣告企業Criteo。
勒梅爾說:“21世紀稅收體系必須建立在如今具有價值的東西上,那就是數據。”
他說,數字稅主要針對平臺企業。這類企業通過建立各公司與客戶之間的聯系賺取傭金。在自家網站銷售自家商品的企業不受新稅種影響。
路透社3日報道,勒梅爾將在6日向內閣提交相關法案的草案,然后再遞交議會。勒梅爾去年12月說,上述稅種2019年預期將為法國國庫入賬5億歐元(5.7億美元)。
法國一直推動歐洲聯盟委員會同意引入類似稅種,遭到盧森堡、愛爾蘭等企業稅率較低國家堅決反對。歐盟稅制改革需要所有成員支持才能成為法律。
歐盟委員會去年3月發布立法提案,擬調整對大型互聯網企業的征稅規則。依據這項提案,任何一個歐盟成員國均可對境內互聯網業務所產生的利潤征稅。而依據現行規則,互聯網企業只需在總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稅。
除法國,英國財政大臣菲利普·哈蒙德去年10月說,大型跨國技術類企業在英國的數字服務將按2%的稅率繳稅,自2020年4月起執行。這一稅率僅針對已經盈利的技術類企業,企業全球年營收至少5億英鎊(6.6億美元)。
然而,英國“脫歐”事宜懸而未決,不清楚英國財政大臣的數字稅提議能否付諸實施。
哈蒙德預估,“數字稅”可能為英國創造每年大約4億英鎊(5.3億美元)稅收。(卜曉明)(新華社專特稿)
責任編輯: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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