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德媒報道,當地時間26日,歐盟議會對版權法改革進行表決,通過了該法案。但一些出版商及科技巨頭擔心新版權法可能會影響到相關利益,所以在此前紛紛表示反對。
報道稱,歐盟現行版權法是20多年前制定的,2月中旬,在經歷了長期談判后,歐盟議會的談判代表與歐盟各國就版權法改革達成了原則性共識,從而使版權法更適合數字化時代的需要。
然而,此次改革卻引發了大量的批評與抗議,而爭議焦點集中在第11條和第13條。
新版權法的第11條要求,網絡平臺不能在沒有得到相關出版商的允諾的情況下,呈現作品,即使只是很短的片斷。
比如,谷歌不能再像目前一樣,直接在搜索引擎、谷歌新聞中顯示文章的部分內容了,而是要先獲得出版方的同意,并可能要為顯示這些內容付費。
批評者說,新法對于規模較小的出版商尤其不利。因為這些出版商更需要通過谷歌這樣的大搜索引擎來呈現,所以在與谷歌這樣的網絡巨頭談判時會處于弱勢地位。
批評者們還表示,德國自2013年起就有相關法律,然而德國出版商并沒有因此獲得顯著的收入,這反而會限制網上內容的多樣性。不過,德國的大型出版商們對該規定持歡迎態度。
第13條則規定,具有一定規模的網絡平臺須從作品上載前就展開版權保護義務,給受版權保護的作品發許可,否則不能上傳。據悉,第13條在最終的法案中變為了第17條。
另外,新版權法還規定,一旦有內容被非法上傳至網絡平臺,如果平臺沒有盡最大努力阻止該上傳,該平臺就要對侵權行為負責。對于很多網絡運營商而言,這意味著要安裝相關的過濾軟件,以核查上傳行為是否侵權。
批評者認為,這種過濾會造成一些合法內容也遭到屏蔽,例如引經據典或者旨在搞笑的山寨作品。他們認為,這會限制言論自由,在德國,各個黨派都有政客支持這種說法。
此外,谷歌、臉書等互聯網巨頭也對此紛紛表示抗議,谷歌表示,該草案可能會“影響網上提供信息的多樣性”。而就在21日,德語維基百科也黑屏一天,以抗議歐盟新版權法。
據報道,新法案將很可能會在5月底的歐洲議會選舉前通過,不過,該法案還需要得到代表各成員國利益的歐盟理事會批準。在法案完全獲得批準后,各成員國將在兩年時間內將其內容落實到各自國家的相關法規中。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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