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2日電 據外媒報道,近日,德國奧古斯堡市地方法院判決,一位在招租啟事中寫明只租德國人的房東,要向外籍租客賠償1000歐元。此外,這名房東不得再發“只租給德國人”的招租啟事,否則將處以高額罰款。
據報道,案中這位租客來自布基納法索,17歲作為難民來到德國。他在案件中陳述說,第一次與這位房東通電話時,當房東得知他的移民背景后,就很快掛斷了電話。
81歲的房主承認他只想租給德國人,原因是,他曾有一個房客是土耳其毒販,惹來很多麻煩。
但法官羅特則在宣判時表示:“這種公開的對外國人的不平等對待是不能接受的。”他并不接受房主的理由,認為:“罪行是由一個人所犯下的,不是由一個特定國籍所犯下的。”
據報道,此案判決的法律依據是德國《普遍平等待遇法》(AGG)。該法旨在阻止或消除出于種族、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或世界觀、殘障、年齡、性身份認同的原因,而做出的不公平對待。
據悉,除了在找房時遇到歧視外,德國近年還出現一些外籍人士租房相關的案件,包括名字像外籍人士因而不讓看房、房東給部分房客漲房租等。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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