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僑網3月12日電 據《歐洲時報》意大利版微信公眾號“意燴”編譯報道,當地時間3月10日,意大利北部兩名華人在科莫至米蘭的環城公路上被警察攔下,由于未攜帶《自我聲明》,兩人獲罰206歐元,并將被刑事起訴。
出遠門未攜帶《自我聲明》后果嚴重
受當事人委托處理這一案件的ChinaService會計律師事務所的胡彩娥表示,這兩名華人從科莫出發,打算前往米蘭購買建筑材料,但因沒有填寫并攜帶《自我聲明》,也未在現場立即向警方說明出行意圖,警方將他們攔下后根據刑法第650條處以206歐元的刑事罰款,并將提起刑事訴訟,二人可能被處以3個月刑期。胡彩娥表示,事務所將盡力讓此事歸為民事案件,因如果事件最終被判定為刑事案件,恐將對涉事華人造成嚴重的影響,今后他們將無法打印“無罪證明”文件。
胡彩娥表示,根據意大利當局最新頒布的防疫法令,所有人員離開居住城市時必須隨身攜帶《自我聲明》文件,如遇警察臨檢,應立即出示此文件,并請警員在文件上簽字并寫上日期。“警員有可能會要求收走《自我聲明》,這時候我們可以請警員簽字、寫上日期,并提供一份復印件。如果現場條件不允許(如無打印設備等),那么警員簽字后僑胞也應該拍照留底,以防日后出現任何問題。”胡彩娥提醒道。
胡彩娥同時表示,僑胞如外出購物回程中遇警察臨檢且未攜帶《自我聲明》,應向警方出示收據、小票等文件,表明自己出行是由于有購物需求,“雖然說這樣還是有被罰款的可能,但我們首先要避免的是‘刑事處罰’。同時,大家一定要留好購物收據和小票,這些有可能會對律師此后為大家爭取權益,有很關鍵的幫助。”
此外,僑胞如在前往購物的途中就遇檢查而未攜帶《自我聲明》(即沒有購物小票等文件),應第一時間向警方解釋外出緣由,表明自己外出的必要性,并嘗試立刻向警方申請填寫一份《自我聲明》,以免讓警方認為,自己出門只是為了“瞎溜達”。
在本市上班最好也攜帶《自我聲明》
胡彩娥表示,當僑胞因健康、工作或緊急需求出遠門時,是必須填寫并隨身攜帶《自我聲明》的。而如果是從住家到本市的工作地點時,身邊也應備一份《自我聲明》為好,文件中可填寫具體的工作地點,以備警方查詢。“比如我們自己,就是要求團隊的律師、會計師在上下班途中都要隨身攜帶《自我聲明》的,這樣是最放心、也是最安心的。”
此外,由于警方在臨檢時有可能收走《自我聲明》文件,胡彩娥建議大家平時可以多準備幾份《自我聲明》文件。“有些僑胞家里沒有打印機,現在外出也比較難找到打印門店,那么我們認為手抄一份《自我聲明》,簽字后隨身攜帶,也是同樣有效的。”(華嘉顏)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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