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莫斯科1月30日電(記者安曉萌)俄羅斯法律信息網30日發布一份法律文件,內容涉及如何具體落實俄總統普京此前簽署的有關回應西方對俄石油和石油產品實施價格上限措施的命令。
根據這份由俄總理米舒斯京28日簽署的法令,俄能源部與俄財政部達成協議,必須在3月1日前批準俄出口石油價格監測程序。另外,出口俄石油和石油產品的個人或法人實體有義務監控在整個供應鏈中是否有使用限價機制的行為。如果發現此類行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通報俄海關和能源部。俄海關如核查證實,將暫時叫停出口,直至涉事方予以糾正。
俄能源部本月10日說,俄方拒絕與以任何形式執行西方限價措施的貿易商合作。西方國家對市場機制的非法干預影響了世界能源安全、穩定的供應,有關國家應共同努力加以修正。
歐盟成員國去年12月初就對俄海運石油出口設置每桶60美元的價格上限達成協議,七國集團和澳大利亞宣布與歐盟實施同樣限價政策。普京當月簽署命令,要求禁止向在合同中直接或間接使用設置價格上限機制的外國法人和個人供應俄石油和石油產品。這一總統令自2023年2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7月1日。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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