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人熊萬華正在庭上受審。圖/瀟湘晨報記者 華劍
如果那一晚,熊萬華從妻子的住處離開后沒有再返回,悲劇或許不會發生。然而這只是假設,今年1月23日凌晨0時許,長沙男子熊萬華因懷疑妻子向某紅與男子魯某有不正當兩性關系,在離開后又攜帶匕首重返妻子住處“抓現行”。在撬門時與魯某發生推搡,熊萬華的匕首刺中魯某左胸部致其當場死亡。
8月12日上午,長沙中院公開開庭審理這一案件。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熊萬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深夜捉奸刺傷“第三者”致其死亡
熊萬華是長沙望城人,與妻子向某紅結婚十余年。兩人都在長沙城區打工,熊萬華做電動車銷售工作,向某紅在朋友的物流公司上班。女兒跟著爺爺奶奶在鄉下上學。
2014年底,一些風言風語陸續傳到熊萬華的耳朵里,有傳聞,妻子與公司一名男同事走得比較近。2015年1月22日晚上11點多,熊萬華來到妻子的住處找她聊天,并請她出去吃夜宵,但遭到拒絕。
法庭上,熊萬華交代了作案過程,遭拒絕的熊萬華獨自一人外出吃夜宵,喝了點酒。攜帶匕首返回妻子的住處,聽到屋里有男人聲音,便先用刀子撬鎖,撬不動后就去撬“貓眼”。
“把‘貓眼’撬掉再去撬鎖時,一男人沖出來。”兩人發生推搡,熊萬華交代,直到打開樓道的燈,他才看清魯某已被匕首刺傷。
“他(魯某)往后退,坐在門邊,衣服爛了一個洞,不停地流血。”見此情形,熊萬華喊妻子撥打110、120,又敲了鄰居的門,喊鄰居也報警。熊萬華一直留在原地,直到警方將他帶走。
對于為什么要買匕首,熊萬華交代是為了“撬門抓現行”。“為什么不買起子呢?”“是在路邊攤買的,那么晚已經沒什么店子開門了。”
今年1月23日凌晨0時許,長沙男子熊萬華因懷疑妻子向某紅與男子魯某有不正當兩性關系,在離開后又攜帶匕首重返妻子住處“抓現行”。
賠償24萬,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相關案卷材料顯示,受害人魯某與向某紅原系同事關系,魯某與物流公司老板關系較好,離職后還住在員工宿舍里。相關物證及向某紅的證言證實,案發前,被害人魯某與向某紅確實發生了性關系。向某紅還承認,已經與魯某保持了一年以上的不正當男女關系。
一份由魯某父母出具的《請求人民法院從輕處理的申請書》以及雙方達成的《刑事和解協議書》顯示,案發后,熊萬華家人向魯家支付了4萬元喪葬費,后又支付賠償款20萬,取得了魯某父母的諒解。“熊萬華的過錯行為給我們造成巨大的災難,也給他的家人帶來痛苦,他自己因此失去自由,也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我們并不希望繼續造成新的悲劇,愿意原諒他。”同時,魯某家屬請求司法機關對熊萬華的犯罪行為予以從輕處理。
一位曾參與此案刑事和解的家屬稱,魯某是瀏陽人,家庭與熊萬華類似,父母五六十歲,一個兄弟入贅在女方家。“他們家里情況也不是很好,父母也是本分人。”
此外,熊萬華所在的當地司法機關以及63位村民也向法庭出示證明材料。證明熊萬華“無前科,平時性情溫和”、稱“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8月12日上午,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合議庭短暫休庭合議。審判長當庭宣判:被告人熊萬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今年1月23日凌晨0時許,長沙男子熊萬華因懷疑妻子向某紅與男子魯某有不正當兩性關系,在離開后又攜帶匕首重返妻子住處“抓現行”。
他望向被告席眼神游離
8月12日上午的庭審從上午九點半開始,持續約兩個小時。約有50人旁聽了這場庭審,他們都是被告人熊萬華的家屬和朋友,被害人家屬無人旁聽。
庭審前,旁聽席上兩名小女孩被勸離法庭,其中一名10歲女孩正是熊萬華的女兒。記者注意到,兩名女孩由向某紅帶著,在法庭后面等待。被告人熊萬華在羈押室通往法庭的門口等待開庭,旁聽席上的家屬向熊萬華揮手打招呼,被法警制止。
庭審開始,被告人熊萬華在法警的羈押下進入法庭,他望向被告席,眼神游離,似乎在尋找什么。一名坐在前排的中年女子站起來身體前傾試圖與熊萬華打招呼,法警示意其坐下。
庭審進行兩小時后,審判長宣布休庭15分鐘,待合議庭合議后宣判。被告人熊萬華在法警的羈押下離開法庭。“等等,抱他崽過來看一下咯!”一名家屬喊道。
在家屬與法警交流后,被告人熊萬華的父母、女兒、妻子、弟弟依次與其簡短見面。
在法警的帶領下,熊萬華父母來到羈押室,約3分鐘后返回旁聽席。熊萬華的母親一直捂嘴痛哭,父親雖然未哭出聲,但眼睛紅通通的。熊萬華父母身材瘦弱,穿著樸實,其他家屬見狀,趕緊上前安慰兩人,勸其“不要哭”。
休庭時,向某紅來到羈押室與熊萬華見面,出來后眼睛紅紅的。她向一名家屬交代:“你去看看他,也勸一下他不要著急,好好改造爭取早日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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