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龔先生(左)在庭審現場。渝北區法院供圖
龔先生兩年前花360萬元購買的二手法拉利跑車 (資料圖片)
商報記者 黃平
江北男子龔瑜(化名)兩年前花360萬元在渝北新南路某4S店購買了一輛二手法拉利,后查出該車曾在杭州發生過嚴重交通事故,維修費高達40萬元。今年5月7日,他將該4S店告上渝北區法院,要求退還購置款,且按購買價的3倍即1080萬元進行賠償。昨天,此案在渝北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庭辯各方
原告席:龔瑜及代理律師余洋、陳曄
被告席:代理律師丁夢宇
證人席:4S店法拉利品牌經理朱先生
辯論焦點
車況
原告方:開一個月就出現異響
龔瑜表示,在二手車買賣合同上明確寫有“該車行駛公里數為3145公里,車況完好”,2013年8月23日交車時,店方也承諾這輛法拉利算是準新車,沒有任何問題。但開了一個多月后儀表盤和車體內部就出現異響。
代理律師陳曄表示,被告方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已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構成欺詐。
被告方:買方系檢驗完后接車
被告方代理律師丁夢宇稱,涉案車輛交付時,原告確認車輛狀況完好負有檢驗義務,原告在檢驗完成后接受了涉案車輛,因此被告未構成欺詐。
事故
原告方:撞過隔離帶理賠40萬
龔先生表示,該車在2013年初曾一次性維修和更換前后輪、平衡塊等20處地方。后在保險公司處得到證實,2013年1月29日該車在杭州與隔離帶發生了碰撞,理賠金額為40多萬元。
被告方:只占車價8%不算大修
代理律師丁夢宇稱,法拉利的新車銷售價約500萬元,而涉案車輛維修費用為40萬元,只占車輛價值成本的8%,不構成重大維修。
賠償
原告方:退一賠三共1440萬元
代理律師陳曄表示,依照消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應撤銷雙方簽訂的二手車買賣合同,由被告返還購車款人民幣360萬元,并進行3倍賠償即1080萬元,合計1440萬元。
被告方:此交易不適用消法
代理律師丁夢宇稱,被告不具有銷售法拉利二手車的資質,所以買賣合同的交易主體應該是原告龔先生和登記車主施某某。應按照《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而不適用于消法相關規定,并要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證人方:原告曾到店索賠遭拒
“原告在2015年找到我們說想把車賣掉,因從朋友處得知車有問題,賣出的價格將受到影響,要求賠償差價,遭到我們拒絕。”4S店法拉利品牌經理朱先生辯稱這才是案件的起因。
庭審結果
法院首用五人制大合議 將擇期宣判
經過近3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渝北區法院相關人士介紹說,由于該案訴請賠償數額及社會影響較大,當事人爭議激烈,該院打破以往三人合議庭模式,由兩名審判員及三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五人制大合議庭審理案件。
新聞閃回
二手法拉利曾大修過
據龔瑜昨日稱,2013年8月14日,他與該4S店簽訂二手車買賣合同,雙方約定以360萬元購買一輛法拉利二手車,8月23日交車時店方再次口頭承諾,除已行駛的公里數為3145公里,其他猶如新車,無任何問題。但使用一個多月后,他就發現儀表盤和車體內部出現異響,今年春節更被朋友察覺出問題。查詢發現,該車來自杭州一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且2013年初大修過。后保險公司證實,2013年1月29日,這輛法拉利在杭州與公路中間的隔離帶發生碰撞,維修費40萬元;該法拉利的原車主就是杭州和重慶這兩家汽車銷售服務公司的同一法人代表施某某。
新聞縱深
二手車交易存在陷阱
隨著我國汽車市場的發展,二手車交易量逐年增加,但與此同時,二手車交易也存在事故車佯裝零事故、車輛里程數縮水等消費陷阱,導致消費糾紛、投訴和訴訟日漸增多。
買車有四大注意事項
正因投訴增多,各地消協近年來屢屢發布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注意摸清二手車底細。一是注意車輛手續是否齊全;二是仔細查驗車輛情況,可邀懂車者一起驗車,仔細檢查發動機、車門焊接點、車身漆面等情況;三是認真簽訂交易合同,要把經營者將車輛的描述及對車輛質量的承諾(如承諾不是事故車、車輛里程數真實性等)以及違約責任在合同上一一寫明;四要注意保存好相關憑證。
如何規范二手車交易
有評論指出,二手車市場日漸壯大,但也存在無良車商欺詐消費者的現象,這主要在于法規不完善、信息不透明、誠信缺失等。另外,二手車估價過程較主觀,無標準可言,難以量化,缺乏第三方獨立的估值機構。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二手車市場良性發展,需及時完善相關規范約束政策,對買賣雙方相關權益做出明確規定,杜絕各類欺詐行為,維護二手車交易的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