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了李玉成的死刑裁定。這起發生在山東省海陽市埠南村的強奸殺人案終于塵埃落定。兇手得到了法律的嚴懲。案件歷經二審程序,這其中辦案檢察官嚴謹、嚴格把握死刑案件證據標準對案件的順利辦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村里發生強奸殺人案
2013年10月8日中午,山東省海陽市埠南村女童王某被人帶至村內胡同一房屋夾道內猥褻強奸,并被捂壓口鼻、勒壓頸部死亡,尸體在次日被發現。
案件發生后,埠南村人心惶惶,很多家長不敢讓孩子單獨出門,社會影響很大。公安機關根據村內監控鎖定李玉成有重大作案嫌疑,其被抓獲后也供述了強奸、殺害王某的犯罪事實。
2014年7月9日,煙臺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玉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玉成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至山東省高級法院。山東省高院決定開庭審理后,通知山東省檢察院查閱卷宗,準備二審出庭。
山東省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湯寧通過仔細閱卷研究后發現,本案在證據上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鎖定李玉成作案嫌疑的主要證據是村內監控,監控顯示李玉成在村內出現,并且同被害女童先后消失在同一胡同,但案發中心現場是胡同內房屋夾道,沒有監控。二是李玉成同被害女童應該有長時間接觸,但在二人身上均沒有檢出對方接觸痕跡,缺少二人直接接觸的客觀性證據。
一邊是被害人家屬和村民要求嚴懲兇手的強烈愿望,一邊是死刑案件嚴苛的證明標準,這讓辦案人陷入了沉思:已經有一個鮮活的生命消失,沒有任何理由無視另一個生命,哪怕他是犯罪分子,一定要進一步完善證據鏈條,不能出現任何瑕疵。
山東省院辦案檢察官進一步研究案件后,明確了工作方向:查看案發時間段村內的全部監控錄像,排除他人進入作案現場的可能;進一步解決未能檢驗出接觸痕跡的問題。
之后,辦案檢察官3次奔赴千里之外的案發地海陽市埠南村,實地查勘現場,多次同公安機關座談,監督指導查補證據。
監控錄像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監控錄像是本案十分重要的客觀證據,雖然沒有直接監控到作案畫面,但是如果能通過監控排除其他人進入房屋夾道這一中心現場,同樣可以鎖定李玉成。
辦案人員從公安機關調取了案發時間段埠南村多個路口全部12個監控錄像,仔細查看、記錄每個路口情況,確定了李玉成案發當天在該村全部的活動軌跡。
只有到現場才能更直觀地感受到案件情況。雖然距離案發已經1年多,但現場方位并沒有太大變化,辦案檢察官在現場詳細記錄每一個攝像頭位置,按照李玉成的活動軌跡重新走了一遍現場,增強內心確信。
李玉成和被害人先后進入胡同,半個小時后,李玉成從胡同另一端離開,而被害人的尸體卻被發現在這個胡同內的夾道內,根據辦案人查看現場情況,正常穿過胡同不會超過5分鐘,而李玉成卻在30分鐘之后出現在胡同另一端,李玉成完全有作案時間。但胡同中間還有一個路口,而該路口碰巧沒有監控,有沒有可能是其他人通過這個路口進入胡同作案呢?通過監控無法排除這個懷疑,所以監控鎖定只有李玉成進入現場的想法不能實現,案件證據仍然存在漏洞。
夾克成為重要物證
監控錄像無法鎖定李玉成,那就查找二人的接觸痕跡。
李玉成如果同被害女童有長時間的接觸,應該遺留有接觸痕跡。但令人奇怪的是,在李玉成作案時所穿的夾克已經被扣押的情況下,一審階段證據并沒有顯示已經對夾克做了DNA鑒定。
辦案檢察官同公安機關干警座談了解到,一審期間,李玉成作案時所穿的夾克及被害女童的指甲、陰部等試子均已經送檢,但未檢出二人接觸的痕跡,并出具了書面的辦案說明材料。案件一時陷入僵局。
是什么原因沒有做出來呢?為什么只有辦案說明沒有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辦案檢察官要求公安辦案部門將夾克向上級公安部門再次送檢。
然而事情卻一波三折,因案情重大,檢材未與其他常規案件檢材存于一處,未參與此案前期檢驗的民警找不到檢材。經反復詢問才找到存放處,取回檢材。
更令人欣喜的是,經再次送檢,案件證據取得了重大突破,2015年3月19日,煙臺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法醫物證檢驗鑒定書,證實在李玉成夾克的左前襟上檢出了同被害女童的混合基因分型,證實了二人有過接觸,徹底鎖定了李玉成作案。
二審開庭時,辦案檢察官依法發表了“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出庭意見,二審法院采納了該意見,作出了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裁定,并依法報請最高法核準。
日前,最高法已經核準了李玉成的死刑裁定。
責任編輯:陳錦娜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快遞小哥撿到500萬是怎么回事?錢被誰領走?2017-04-10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