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門頭溝區雁翅鎮房良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俊勇違規冒領、使用集體資金問題。張俊勇指使村委會人員通過偽造就業人員名單和工資表等方式,冒領“養山就業資金”,用于支付村委會拖欠餐費,共計29萬余元。經門頭溝區雁翅鎮黨委研究,并報區紀委批準,決定給予張俊勇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2.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辦公室秘書科原民警王飛受賄問題。王飛利用職權違規為請托人員辦理機動車牌照29副,收受382萬元。經北京市公安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飛開除黨籍處分。經北京市公安局研究決定,給予王飛開除公職處分。王飛因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
3.延慶區永寧鎮偏坡峪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錢占增貪污問題。錢占增通過違規登記戶籍,在搬遷安置過程中騙取公共財物,共計23.3萬元。經延慶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錢占增開除黨籍處分。錢占增因貪污罪,被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
4.北京天創偉業投資公司原副經理倪殿山受賄問題。倪殿山在工程建設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通過借款、索要等方式,收受他人好處費,共計175萬元。經豐臺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倪殿山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5.北京市房山工業園區東區管委會原副主任、閻村鎮原鎮長助理閆起利貪污問題。閆起利指使駐園區企業、中介公司開具蓋有企業公章的空白收據,套取企業扶持資金,共計207.33萬元。經房山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閆起利開除黨籍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北京市紀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寶坻區王卜莊鎮原副鎮長王寶仲工作日酒后接訪并對群眾訴求消極應付問題。王寶仲違反群眾紀律,工作日中午飲酒后,在機關接待來訪群眾,態度冷漠,對群眾訴求消極應付,造成不良影響。寶坻區紀委給予王寶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經區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2.北辰區國稅局副科長劉玉強違規收受服務對象財物問題。劉玉強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負責辦理稅務登記證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服務對象財物,共計2萬余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北辰區紀委給予劉玉強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區國稅局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
3.武清區豆張莊鎮周立營村村委會原主任盧志廣侵占村集體資金問題。盧志廣違反廉潔紀律,將應由本人支付的傭工款在村集體賬戶列支,侵占村集體資金1.7萬余元。武清區紀委給予盧志廣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河東區春華街道匯和家園社區黨委原副書記魏越平弄虛作假騙取低保金問題。魏越平違反廉潔紀律,在春華街道行政服務中心協助辦理低保工作期間,通過采取虛報、瞞報、偽造等手段,騙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冒領低保金9870元。河東區春華街道黨工委給予魏越平開除黨籍處分。
5.薊縣西龍虎峪鎮鹿角河村報賬員趙淑娟騙取國家補貼款等問題。趙淑娟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負責統計、上報和領取、發放補貼款的職務便利,以自己和他人名義多次虛報種糧土地面積和退耕還林面積,騙取國家補貼款2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薊縣紀委給予趙淑娟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天津市紀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1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承德市雙橋區水泉溝鎮黨委委員、副鎮長尤越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大沃鋪村村民監督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啟動后,尤越在對換屆選舉工作進行監督指導過程中虛報選舉結果,造成不良影響。雙橋區紀委給予尤越黨內警告處分。
2.張家口市陽原縣人民醫院婦二科主任曹桂如接受患者紅包問題。曹桂如違規接受患者贈送的紅包8100元。陽原縣紀委給予曹桂如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對違規接受的8100元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3.秦皇島市盧龍縣潘莊鎮濾馬莊村黨支部書記王永海虛報冒領國家扶貧資金問題。王永海套取國家扶貧項目補助資金1.5萬余元,用于償還村務招待費。盧龍縣紀委給予王永海黨內警告處分。
4.唐山市路北區扶輪小學校長趙志芬違規使用學生伙食費問題。2015年9月至12月,路北區扶輪小學向學生收取餐費32萬余元,而實際支付給配餐中心14.7萬余元,多收取餐費17.7萬余元,其中16萬余元違規用于學校支出,剩余1.59萬余元(含573.98元利息)存入了校長趙志芬個人賬戶。唐山市路北區紀委給予趙志芬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廊坊市文安縣左各莊鎮政府原農經站站長胡書琪挪用集體資金問題。胡書琪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挪用農經站管理的村集體資金380萬余元用于個人營利活動。胡書琪因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左各莊鎮中心村黨支部書記以村民分紅、新民居建設為由,在該農經站三次支款共計200萬元,至今無法償還。文安縣紀委給予胡書琪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保定市安國市大五女鎮鄭村黨支部書記魏躍杰違規收取保證金問題。鄭村農田改造打造機井,魏躍杰違規收取保證金1.6萬元,且在既定項目完成后沒有及時退還,造成不良影響。安國市紀委給予魏躍杰黨內警告處分。
7.滄州市吳橋縣安陵鎮東張村村委會主任王東志套取扶貧資金問題。東張村申請扶貧資金建設蔬菜大棚,王東志虛報10戶種植戶,套取扶貧資金4.9萬元,用于硬化村廣場工程、買深井泵等開支。吳橋縣紀委給予王東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衡水市阜城縣霞口鎮城建所所長王學華亂收費問題。王學華違規向危房改造戶收費1.12萬元,用于本應由鎮城建所支出的租車及照相費用。衡水市阜城縣紀委給予王學華黨內警告處分。
9.邢臺市臨西縣河西鎮鄭莊村黨支部書記周芝河虛報冒領糧食補貼款問題。周芝河冒領糧食直補款及良種補貼款5萬余元,用于村集體日常辦公開支,且經組織教育,仍然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臨西縣紀委給予周芝河撤銷黨支部書記職務處分。
10.邯鄲市成安縣辛義鄉徐南村黨支部書記郎選民套取種糧直補款等問題。郎選民以32名村民的名義套取種糧直補、綜合補貼等補貼款11.9萬余元。其中9.6萬余元入村財務賬,用于村償還借款、修路等開支;其余2.3萬余元未入村賬,用于村墊付社會撫養費支出。邯鄲市成安縣紀委給予郎選民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臨汾市古縣舊縣鎮舊縣村原黨支部委員、報賬員閆起強大額列支招待費等問題。閆起強在任村黨支部委員、報賬員期間,違規大額列支招待費用16.05萬元;此外,閆起強還存在其他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5年9月11日,經古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閆起強開除黨籍處分。
2.大同市靈丘縣石家田鄉義泉嶺村黨支部原書記王占印套取糧食直補款問題。王占印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虛報糧食直補面積的手段,套取國家糧食直補款7322.9元,并據為己有。2015年11月5日,經靈丘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王占印開除黨籍處分。
3.太原市迎澤區東太堡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張義違規簽訂協議用現房折抵土地補償款等問題。2015年,張義任東太堡社區居委會黨總支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和“四議兩公開”決策規定,未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會議,與小店區龍堡村開發商山西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用龍園小區現房折抵土地補償款210萬元。2015年11月30日,經迎澤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張義黨內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伊金霍洛旗林業局工會主席馬劍違規為親屬承攬退耕還林項目問題。馬劍濫用職權,指使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林工站工作人員葉智慧,將變更到紅慶河鎮白格針村實施的四批次135.1畝退耕還林項目,全部給予馬劍的親屬實施。伊金霍洛旗紀委監察局給予馬劍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葉智慧黨內警告處分。
2.杭錦旗錫尼鎮察哈爾烏素村黨支部書記張玉虎虛報冒領補貼款問題。張玉虎虛報享受生產資料補貼對象7戶,冒領補貼款5113余元;虛報良種補貼畝數775畝,冒領補貼款7750元;虛報休牧草牧場面積500畝,冒領補貼款1500元;虛報綜合補貼畝數398畝,冒領補貼款1.5萬余元;虛報糧食直補畝數32畝,冒領補貼款414.2元;虛報退耕還林畝數118畝,冒領補貼款11萬余元。以上共計14萬余元,張玉虎將其中5.69萬余元用于支付各社社長工資,將8.49萬余元用于村務日常開支。杭錦旗紀委監察局給予張玉虎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并將違紀資金全額收繳。
3.鄂托克旗公安局原戶籍民警王鑫濫用職權問題。王鑫在鄂托克旗公安局木肯淖爾鄉派出所擔任戶籍民警期間,故意違反戶籍管理規定,在相關人員沒有落戶證明文件情況下,以補入遺漏方式為劉洪生等8人辦理了落戶手續,造成該8人中有7人擁有雙重戶籍。另查實,王鑫違反戶籍管理規定,在原始戶口未注銷情況下,又給自己辦了一個新戶口,并將此戶口遷移到烏海市海勃灣區,造成其擁有雙重戶籍的事實。鄂托克旗紀委監察局給予王鑫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王鑫因濫用職權罪被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4.喀喇沁旗美林鎮福合元村村委會會計顧志勇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問題。顧志勇以他人名義申報危房改造項目,美林鎮政府城建辦主任林景春違規為其辦理了相關手續,騙取危房改造補助款1.3萬元。2015年10月,喀喇沁旗紀委給予顧志勇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交喀喇沁旗人民檢察院處理。2015年11月,喀喇沁旗紀委監察局給予林景春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給予美林鎮政府副鎮長寇國濤行政警告處分,免去王龍美林鎮紀委委員職務,對美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馬樹江進行誡勉談話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責令美林鎮黨委書記榮喜峰、原紀委書記蔣玉春作出書面檢查。
5.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嶺上村黨總支副書記劉相海索取好處費等問題。劉相海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上報虛假材料,為兩名不符合條件的村民申請危房改造,套取補助資金3.47萬元,并向其中一名村民索要好處費1000元。2015年11月,元寶山區紀委監察局給予劉相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平莊鎮政府村建土地辦主任任長青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平莊鎮政府副鎮長田鳳米黨內警告處分。
6.克什克騰旗土城子鎮石門溝村村委會虛報冒領退耕還林補貼款問題。石門溝村村委會通過虛報11.2畝退耕還林地,套取退耕還林補貼款1.5萬余元。2015年12月,克什克騰旗紀委分別給予石門溝村黨支部書記楊金才、村委會主任張繼鋒、村黨支部原書記張俊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收繳違紀所得。
7.敖漢旗長勝鎮牛力皋村黨支部書記楊成明、村委會會計楊成恩違規辦理低保、騙取移民搬遷補助款問題。楊成明、楊成恩利用職務便利,違規為13名近親屬辦理低保。楊成恩違規為自己及家人辦理移民身份,騙取移民搬遷補助款1.35萬元。2015年5月,敖漢旗紀委分別給予楊成明、楊成恩開除黨籍處分,收繳違紀所得1.35萬元。
8.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合同廟嘎查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郝色登違規接受他人請托事項等問題。郝色登接受村民楊某請托為其超生小孩辦理落戶,收取現金2.3萬元。后落戶事宜未辦妥,經楊某多次索要后,郝色登于調查期間以現金和物品抵頂歸還。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郝色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獨貴梁村村委會主任郭文清侵占村集體資金等問題。郭文清隱匿事實,將村集體退耕還林補貼資金3640元予以侵占;在該村實施退耕還林項目過程中,郭文清利用職務便利,私自為自己多報并實施退耕還林項目51畝,謀取利益6.7萬余元;私自以他人名義為其親屬郭某實施退耕還林項目6畝,謀取利益7125元。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郭文清開除黨籍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并建議免去其村委會主任職務。
10.伊金霍洛旗紅慶河鎮獨貴梁村黨支部書記燕常義侵占集體資金問題。燕常義隱匿事實,將應交入村集體財務的集體退耕還林補貼款2400元予以侵占。2015年8月1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燕常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違紀所得予以追繳。
11.伊金霍洛旗納林陶亥鎮全和常村黨支部書記馬文正將村委會拆遷補償款存入個人銀行賬戶等問題。馬文正違反財經紀律,將村委會拆遷補償款100萬元存入個人銀行賬戶,以個人名義為村集體資金增值購買金融機構理財產品。馬文正在未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議定亦未履行招投標程序情況下,與施工方簽訂工程總造價為98萬多元的村委會活動室翻修和擴建工程協議書。馬文正未經民主推選,自行任命村理財小組成員和村民監督小組成員。2015年6月24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馬文正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伊金霍洛旗烏蘭木倫鎮花亥圖村黨支部書記馬社、村委會主任韓文云違規使他人多獲取征地補償款問題。某公司在花亥圖村架電征地過程中,該村黨支部書記馬社、村委會主任韓文云為解決遺留問題,以多計附著物方式分別對該村祁某、劉某和張某進行補償,3戶共計獲取補償款4.16萬元。2015年6月29日,烏蘭木倫鎮黨委給予馬社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韓文云黨內警告處分。
13.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光勝村村委會原主任丁巧花違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問題。光勝村在實施退牧還草項目過程中,時任村委會主任丁巧花為解決村級經費短缺問題,以多報人數方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1353畝,共計領取補貼資金2.6萬余元,用于村委會開支和各社社長補助。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丁巧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4.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敖包圪臺村村委會原主任王俊生違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問題。敖包圪臺村在實施退牧還草項目過程中,時任村三社社長王俊生,為解決村小組經費短缺問題,以多報人數方式實施退牧還草項目750畝,所領取的補貼資金1.8萬余元用于村社有關支出。王俊生在任村委會主任后,對多報的退牧還草戶進行了重新調整,致使1.3萬余元補貼資金被村民領取。2015年11月5日,伊金霍洛旗紀委給予王俊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5.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伊和呼都格嘎查黨支部書記趙林章失職瀆職致使施工單位虛假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等問題。伊和呼都格嘎查實施“一事一議”自來水工程項目,趙林章作為“一事一議”項目法人代表,在未經村民代表大會同意情況下,擅自允許企業改變工程設計;監管責任不到位,致使施工單位只報工程增量、瞞報工程減量,虛假套取國家財政資金,給國家、集體造成重大損失;供水工程完工后無法正常投入使用,嘎查吃水困難問題沒有得到解決,群眾多次舉報,造成惡劣影響。經阿左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趙林章開除黨籍處分,追回涉案施工單位多報工程量資金13.15萬元。
16.阿拉善右旗曼德拉蘇木浩雅日呼都格嘎查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侍明斌虛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學生補助款等問題。侍明斌將嘎查常住外來種植戶房租、地租款1.44萬元私存個人賬戶,未按規定時間入嘎查賬目;虛列套取嘎查在校大學生補助款1.2萬元,用于嘎查日常開支。經阿右旗紀委研究決定,給予侍明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7.阿拉善左旗吉蘭太鎮巴特日布拉格嘎查黨支部書記、嘎查村委會主任烏蘭扣違反財經紀律擅自決定多收錢款問題。烏蘭扣在落實風光互補項目過程中,擅自決定向25戶牧民每戶多收取200元設備自籌款,共計5000元,侵害農牧民利益。經吉蘭太鎮黨委研究決定,給予烏蘭扣黨內警告處分,責成其將多收取錢款退還農牧民。(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沈陽市法庫縣依牛堡子鎮西拉馬河子村村委會會計孫占山套取占地補償款問題。孫占山利用職務之便,伙同他人虛報土地面積,套取占地補償款4.6萬余元。孫占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鞍山市千山區達道灣鎮東臺村婦女委員魏桂蘭非法侵占土地補償款問題。魏桂蘭伙同他人采取虛列、變造發放補償款人員名單的手段,將部分土地補償款非法占有,魏桂蘭分得6萬元。魏桂蘭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大蘇河鄉長沙村黨支部書記胡正學騙取國家造林補助款問題。胡正學在任大蘇河鄉林業站護林員期間,利用負責國家給予農民新造林地補助工作的便利,通過虛報自家新造林地畝數、虛假測量和驗收的手段,騙取國家造林補助款2萬余元。胡正學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林口縣刁翎鎮互利村黨支部書記柯福順將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費不入賬等問題。柯福順違反財經紀律,違規決定將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費3.83萬元不入賬,直接用于償還村集體貸款利息、核銷招待費等。2015年7月,柯福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湯原縣吉祥鄉民政辦原主任張玉芝借辦低保之機收取群眾錢物問題。張玉芝借為群眾辦理低保之機,收取2名村民所送價值200元的香煙1條、價值700元的羊1只和現金1000元。2015年12月,張玉芝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免職處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南京市浦口區湯泉街道九龍社區黨總支書記辛文忠玩忽職守造成拆遷補償款損失問題。辛文忠在發放滁河治理工程拆遷補償款過程中,工作失職,將非拆遷對象納入拆遷補償范圍,造成20.13萬元拆遷補償款流失,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豐縣宋樓鎮榮莊村會計站站長張東宣冒領養老金問題。張東宣采取冒領手段,侵吞本村42名老人養老金共計10.4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3.睢寧縣魏集鎮七卜村黨支部書記榮良亞侵占秸稈還田補助款等問題。榮良亞利用職務便利,侵占省財政發放給村民的秸稈還田補助款5200元,并公然毆打舉報人,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500元。
4.常州市金壇區直溪鎮井莊村黨總支副書記鄧洪福侵占困難群眾救助款問題。鄧洪福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少發、漏發等手段,侵占民政部門發放給困難群眾的救助款3000元,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如東縣洋口鎮香櫞樹村黨支部原書記繆林、徐長友等人騙取私分水稻受災等補助款問題。繆林、徐長友伙同村黨支部副書記陳福文、村經管員徐愛萍、村婦代會主任顧建紅騙取私分水稻受災補助款、土地復墾補助款共計1.8萬多元。此外,繆林還將某企業付給村集體的補償款4000元占為己有。繆林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徐長友、陳福文、徐愛萍、顧建紅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6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杭州市江干區城市管理綜合監管中心市容環衛監管科原工作人員王連法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問題。王連法在負責市容監管工作中,利用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2.8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12月,王連法受到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文成縣大峃鎮中南村黨支部書記胡進西和村委會主任胡克長違規從村集體資金中列支旅游費用問題。胡進西和胡克長違規組織村“兩委”成員和部分黨員共14人赴景區公款旅游,從村集體資金中列支旅游費用1萬余元。2015年12月,胡進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胡克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退繳公款旅游費用。
3.桐鄉市梧桐街道環保所所長姚洪林工作失職導致違法排污問題。梧桐街道環保所對群眾反映經營戶違法排污問題,未跟蹤督促落實整改,導致違法排污問題造成不良影響。2015年6月,姚洪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東陽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審批科原科長金方明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問題。金方明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2015年11月,金方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5.岱山縣高亭鎮小蒲門村黨支部原書記、村經濟合作社原社長劉永成用村集體資金為他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問題。劉永成利用職務便利,違反財經紀律,未經村兩委班子集體研究決定,用村集體資金73萬元為他人銀行貸款提供擔保,并因他人無償還能力,導致小蒲門村經濟合作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5年10月,劉永成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6.云和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林德法違規索取有關企業資金問題。林德法利用職務便利,向下屬企業索要“春節慰問金”2.3萬元,用于大隊日常支出及干警福利。2015年9月,林德法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5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馬鞍山市博望區博望鎮濱湖村黨總支原委員陶德龍冒領國家危房改造獎補資金等問題。陶德龍任濱湖村黨總支委員期間,利用其負責具體申報工作之便,以“五保戶”楊某某房屋需要裝修加固為由申報“危舊改”項目,冒領國家財政危房改造獎補資金4000元并私吞。此外,陶德龍侵占國家糧補資金和民政救濟款共計7.4萬余元。案發后,陶德龍退繳了7.8萬余元。陶德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太和縣洪山鎮蒲集村黨總支原書記劉文秀收受他人錢物等問題。劉文秀任蒲集村黨總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危房改造款2.2萬元,收受蒲集村群眾“以罰代葬”款2.05萬元,貪污“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款14.2萬元,收受他人現金4000元。劉文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青陽縣蓉城鎮云山村原文書左豐收違規騙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左豐收任村文書期間,利用負責該村危房改造工作之便,在明知其父母不符合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條件、自己也未進行危房改造的情況下,未經村“兩委”討論同意,將其父母的危房改造資料以自己名義申報,申請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共騙取補助資金1萬元。左豐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4.來安縣張山鄉村鎮規劃建設管理站原站長劉學義收受小產權房開發商財物問題。劉學義任半塔鎮規劃建設管理站站長期間,多次收受小產權房開發商財物共計4.3萬余元,為開發商在建房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劉學義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5.廣德縣國土局柏墊國土所工作人員方全江違規申報獲取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方全江在柏墊國土所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自己的名義為其父親居住的平房申請危房改造,幫助其父親獲得危房改造補助資金6000元。方全江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龍巖市新羅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黃煥強收取被檢查企業財物問題。黃煥強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派,擔任GSP認證檢查組組長,在對省內10家企業進行檢查期間,接受超標準接待,并收受被檢查企業禮品和現金折價總計1.6萬余元。2015年10月22日,黃煥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撤職處分。
2.霞浦縣水門鄉半嶺村村委會主任蘭成欽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蘭成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挪用村集體資金2.6萬余元歸個人使用,其中1.6萬余元超過三個月未還。案發后,蘭成欽退還全部違紀款。2015年6月22日,蘭成欽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修水縣大椿鄉大港村黨支部書記吳文華挪用公款等問題。吳文華在協助鄉政府流轉土地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貪占公款2.25萬元,挪用公款3.2萬元,調查期間積極配合退還所有款項。2015年9月,修水縣紀委給予吳文華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2.余江縣中童鎮云星村黨支部原書記楊虎祥挪用公款問題。楊虎祥從保管的征地補償款中轉出11.2萬元用于其兒子的超市進貨,此外還取現14萬元用于其個人投資及其他開支,共挪用由其保管的征地補償款25.2萬元,在案發前將所有挪用款項還清。2015年12月,余江縣紀委給予楊虎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上饒縣煌固鎮東山村婦女主任徐紅英違規占有低保金問題。徐紅英在幫助低保戶胡某某開辦銀行賬戶后,將上級撥給胡某某的低保金1.9萬余元用于個人及其家人開支。2015年7月,上饒縣紀委給予徐紅英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江西省紀委)
山東省
山東省通報7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淄博市博山經濟開發區叩家村村委會原主任劉強挪用集體資金問題。劉強先后三次挪用村集體資金28.01萬元,歸個人使用。博山區紀委給予劉強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東營市東營區勝利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原主任崔華偉虛報冒領國家惠農補貼等問題。崔華偉多次以他人名義虛報冒領國家惠農補貼3.6萬元,并據為己有;收受他人賄賂1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東營區紀委給予崔華偉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金鄉縣羊山鎮財政所原副所長高春榮挪用公款等問題。高春榮先后3次挪用公款380萬元購買理財產品,共獲利5100元。金鄉縣紀委給予高春榮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乳山市諸往鎮野房村黨支部原書記隋慶平挪用村民困難補助款等問題。隋慶平挪用上級撥付的村民困難補助款1200元,用于村日常支出;坐收坐支自來水改造款,用于村日常支出。乳山市紀委給予隋慶平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5.莒縣夏莊鎮大略疃村村委會原主任薛馮瑜挪用村集體資金問題。薛馮瑜多次挪用村集體資金32.88萬元,用于個人經營。夏莊鎮黨委給予薛馮瑜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莒南縣大店鎮農機管理站原站長崔元軍騙取補貼款問題。崔元軍采取虛報手段,騙取農機深松整地補貼款28.87萬元。莒南縣紀委給予崔元軍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聊城市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湖西街道端莊村黨支部原書記姜立連違規辦理低保問題。姜立連違規為其女辦理低保,共領取低保款1.78萬元。湖西街道黨工委給予姜立連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并將1.78萬元涉案款予以追繳。(山東省紀委)
河南省
河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鞏義市北山口鎮水地河村黨支部書記張拾違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設安置小區等問題。張拾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占用村集體土地建設安置小區,且將收取的安置小區購房款單獨記賬,用于小區建設工程支出。2015年9月,張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新鄉市平原示范區橋北鄉葛韓莊村縱容破壞耕地和違規支出招待費問題。葛韓莊村黨支部縱容村民在村集體耕地上采掘取土,共違規收取取土費6.66萬元,造成57.38畝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違規支出招待費8.83萬元。葛韓莊村黨支部書記姚振彥、黨支部副書記賈銀虎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村會計馬連俊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孟州市會昌辦事處竹園村挪用移民專項補貼資金及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竹園村挪用20萬元移民大棚專項補貼資金,用于村務開支;同時,集體土地承包金、房屋租金等共計53.37萬元村集體收入未入村賬,直接坐收坐支。2015年10月,竹園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萬令,村委委員、村會計袁景子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漯河市源匯區空冢郭鎮馬店村黨支部原書記寧華鋒、村委會主任寧松濤等人侵吞土地補償款問題。南水北調中線配套工程臨時占用馬店村土地108畝,寧華鋒、寧松濤、村委委員寧德明、村委委員兼婦女主任王愛英等4人利用職務便利,將該村16.51畝村集體土地分配到自己及家人名下,侵吞土地補償款共計5.9萬元。寧松濤還侵吞工程附屬物補償款2000元。2015年9月,寧華鋒等4人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河南省紀委)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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