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安排,3月9日下午,人大全體會議將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李建國關于慈善法草案的說明。去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去年12月21日,慈善法進入二審。如今,法案已經走到全會審議這一步。這是我國首部慈善領域的專門法律,對于推動我國慈善事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今年3月4日舉行的人大記者會上,大會發言人傅瑩也指出,不要低估慈善法的分量。
從二審稿來看,這部法律到底有哪些內容?對網上募捐等行為有些什么樣的規定?一起來看看。
草案規定個人發起公開募捐不合法
現在,很多人利用互聯網平臺發起募捐,特別是微博等新媒體平臺。但實際上,有些募捐存在詐騙行為。對于互聯網募捐,一審稿采用了“分級制”,限定了互聯網募捐的平臺,二審稿擬取消網絡募捐分級制,不限募捐平臺。
個人是否可以直接發起募捐?二審稿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管理。
依據二審稿的上述規定,未取得公開募捐資格的個人、組織公開募捐,仍不符合規定。誰有資格發起公開募捐?二審稿規定:“依法登記滿兩年、運作規范的慈善組織,可以向原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公開募捐資格證書”。這意味著,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門許可的慈善組織,才有資格面向社會發起募捐。此前經常出現的媒體、公益組織發起的募捐并不合法。
二審稿未涉“個人自救”
個人不能公開發起募捐,能自救嗎?一審稿中的那個規定(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會影響個人通過網絡求助嗎?實際上,這樣的規定出來之后一度引發熱議,有人將其解讀為禁止個人求助、自救,認為堵死了社會自救的渠道,并提出在自媒體時代,個人通過自媒體合理合法的表達自己的訴求、進行自救募捐,不應被禁止。
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觀點是對草案的誤讀。公開募捐作為慈善活動的一種形式,其本質具有利他性。而個人出于自救目的發起的救助籌款活動,則是利己,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公開募捐,因此并不是慈善法要調整的范疇。
北京師范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就提出:有人解讀為禁止個人求助,甚至引用美國的有關經驗來批評,其實就是一種誤解。因為,草案的這些規定,恰恰是與一些美國專家介紹美國募捐的管理經驗一致,所有發達國家和地區無不對公開募捐進行嚴格規定,有的國家甚至對乞討行為還要進行法律規范。
對于上述爭論,二審稿刪除了一審稿的“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采取公開募捐方式開展公開募捐”表述,強調“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也就是說,二審稿沒有涉及“個人自救、求助”這個問題,僅對以個人身份發起的慈善募捐活動作出了限制,要求個人要與有資質的慈善組織合作。基于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則,根據二審稿,個人網上求助理論上講,應該并不違法。
扶貧濟困擬享受特殊稅收優惠
慈善活動應該享有哪些稅收優惠?很多國家通過稅收優惠來刺激人們行善,咱們國家會這么做嗎?這是慈善法立法過程中備受關注的一個問題。一審稿對此只做了原則性規定,明確: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享受稅收優惠、捐贈人享有稅收優惠、境外捐贈物資依法享受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優惠、受益人享有稅收優惠等。
為何僅對稅收優惠做出了原則性規定?一審時,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勝明在作草案說明時表示,經與國家稅務總局協商一致,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立法法規定,稅收優惠的條件、稅種、稅率等具體規定宜由專門稅收法律作出。
對此,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稅收優惠是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關鍵措施,目前對慈善活動稅收優惠力度不大、效果不明顯,一審稿的規定還是過于原則,建議進一步做具體的規定。
二審稿采納了上述建議。新增規定:國家對扶貧濟困的慈善活動,實行特殊的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后年度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需要一部法律讓捐贈者得到尊重
二審稿沿用一審稿的做法,擬設立“中華慈善日”,但日期有一審稿中的3月5日改為9月5日。
針對慈善法的重要性,傅瑩說,中國人有扶貧濟困傳統,尤其是這些年中國社會財富增加比較快,很多個人和企業愿意把自己財富的一部分拿出來,去幫助那些更困難、更有需要的人。她指出,2006年,中國全社會的慈善捐贈總額是100億人民幣。2014年這個數字就擴大到了1000億人民幣。社會上慈善組織、機構也是蓬蓬勃勃發展,像雨后春筍一樣,另外還有很多個人參與其中。數據顯示,經常參加慈善活動的志愿者,全國有6500多萬人,他們代表著國家文明的提升。
傅瑩指出,目前在慈善監管方面還存在一些困難和不足,需要有一部法律,構建一個更加規范的環境,讓捐贈者能夠得到更好保障,能夠得到尊重,讓求助的人能夠有章可循,尤其是讓欺詐行為受到懲處,能夠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得到更好弘揚。
慈善法在提交審議時還會有哪些修改?9日在李建國副委員長的說明中就會見分曉。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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