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女子王文英借給妹夫張躍忠10多萬,對方用了近20年才還清。王文英認為,她家的多年困頓與張躍忠“借錢不還”有關,便請人制作山歌光碟等贈送及出售,山歌暗指張躍忠。由此,引發了張躍忠與王文英及兩名演唱山歌女子的名譽侵權案。
王文英已經五十出頭,她與妹夫張躍忠的矛盾,來自于張躍忠借錢多年沒還清。1994年間,張躍忠向王文英多次借款,累計13萬多元。經王文英多次追討,張躍忠直到2011年間還清借款。在張躍忠借錢多年未還清的情況下,王文英一家經濟困難。
為“對付”張躍忠。2015年5月,王文英找到儋州一家音像店制作光碟,音像店老板找來了吳紅、劉玉兩名女子演唱山歌,暗指張躍忠借錢不還,導致王文英家庭陷入困境。歌詞中有“無情無義如禽獸、怎有臉于世上為”等字眼。王文英將1000多張光碟分發給親友及以四五元不等的價格對外銷售。光碟并沒有出現兩人的名字,但有王文英丈夫的真名。
張躍忠認為王文英及演唱山歌的吳紅、劉玉的行為讓自己在當地很沒面子,侵犯了他的名譽權,他主張王文英等3人在電視臺向其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撫慰金5萬元,其中王文英承擔70%責任,吳紅及劉玉共同承擔30%的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雖然王文英未使用張躍忠真名,而是借山歌錄制光碟向世人傾訴其善心借款但對方遲遲不還款,導致其家庭困頓的遭遇,但光碟中出現以“無情無義如禽獸、怎有臉于世上為”等夸張字眼,使熟知張躍忠的親戚、同學、朋友和群眾,在觀看光碟時聯想其中“道德敗壞”的為張躍忠,使得張躍忠在社會中獲得評價信譽度降低,侵犯了張躍忠的名譽權。演唱山歌的吳紅、劉玉因參與丑化暗指張躍忠的人物,客觀上與王文英共同造成對張躍忠名譽權的侵害。
因張躍忠并非社會名人,光碟及小字報的流傳范圍也在兩人的居住鎮,法院判定王文英、吳紅、劉玉3人在居住鎮車站、菜市場等公共場所張貼公告賠禮道歉,并共同賠償張躍忠精神撫慰金5000元。王文英不服,上訴到海南省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近日改判,5000元精神撫慰金由王文英承擔70%,吳紅、劉玉各承擔15%,維持儋州法院其他判決內容。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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