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無關
廣東佛山市南海區婦女楊某,在其丈夫去世后莫名被一男子騷擾,該男子稱其丈夫生前以房產為抵押借了他錢財,索債未成又去法院打官司。敗訴后,該男子甚至綁架楊某的姐夫來威脅。經公安機關調查,原來背后這一場場鬧劇的始作俑者竟然是楊某的姐夫葉某自導自演。南都記者昨日從南海檢察院獲悉,該男子涉嫌詐騙罪被批準逮捕。
第1招
竊取房產證偽造15萬借款
根據警方的初步偵查,2000年,犯罪嫌疑人葉某打算在南海區興賢村投一塊地蓋房子,因被妻子的妹夫蘇某搶先投得該地塊,葉某一直懷恨在心找機會報復蘇某。
2014年初,蘇某不幸因病死亡,葉某幫小姨子楊某清理蘇某的遺物時,偷偷將楊某位于大瀝某間房屋的房產證、購房發票、楊某的身份證復印件等拿走匿藏,打算利用這些資料來向小姨子楊某索取錢財。
葉某萌發了向楊某索取借款的念頭,他準備偽造借據,假裝蘇某在生前用大瀝這間房屋的房產證作為抵押向別人借錢15萬元。想到就做,葉某先找了獅山鎮松崗一名外號叫“穿山甲”(在逃)的朋友,以500元作為報酬讓“穿山甲”幫忙制作了一個陳某權的假身份證,偽造了一張蘇某借陳某權15萬元的虛假借據,然后和其情人宋某英商議,由宋某英冒充為陳某權的女兒,向楊某索要這一偽造借據的借款。兩人商議好后,由宋某英多次致電給楊某索要借款,由于楊某不相信該借款,葉某和宋某英商議后決定,由宋某英約楊某出來會面,并將葉某之前藏匿的房產證、購房發票原件以及偽造的借據等交給楊某核對,向楊某證實該借款的真實性。
葉某則陪同楊某到場,假扮不認識宋某英從旁協助,楊某查看了房產證、購房發票原件以及偽造的借據后稱不會辨別真偽。
于是第二天葉某又找到一名以前在房產局工作過的“華仔”來幫忙鑒別房產證的真偽,經“華仔”鑒別認為房產證是真的,楊某還是不相信有該借款的存在,沒有支付款項。
第2招
通過假訴訟欲追逃偽造的借款
2015年1月,葉某又出主意找律師起訴楊某,追討該偽造的借款。他將房產證、購房發票、借據、陳某權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交給吳某某,由吳某某負責出面去辦理,該宗起訴案件經南海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決原告陳某權敗訴。
葉某詐騙小姨子15萬的陰謀仍未得逞。
第3招
自導自演被綁架敲詐小姨子
看似天衣無縫的偽造欠條,法院還是火眼金睛識破了騙局,葉某仍不甘心,2016年5月9日再出一損招。
當天,葉某故意躲藏在宋某英位于南海區松崗路邊村某出租屋內,然后關閉其平時使用的手機,使用另一手機號碼,以陳某權的名義多次發短信息給楊某,假稱自己已經被綁架到廣寧縣,叫楊某歸還15萬元,并且不能報警,否則幫葉某收尸,以此來要挾楊某。葉某躲藏后一直沒有回家,偽造自己被綁架失蹤的假象。楊某于2016年5月11日將收到短信息的情況告知姐姐、葉某的妻子楊某貞,其后兩人到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2016年5月13日,葉某見使用被綁架的方式也沒有收到借款,于是自行回家,卻被警方抓獲歸案。
檢察官說法
訴訟是詐騙的延續 應定性為詐騙罪
南海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分析認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葉某已構成詐騙罪(未遂),在法律適用問題上,刑九修正案第三百零七條之一規定了“虛假訴訟罪”,犯罪嫌疑人葉某捏造虛假債務提起民事訴訟,其行為亦構成虛假訴訟罪,但該民事訴訟于2015年1月15日立案,而刑九修正案于2015年11月1日生效,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葉某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虛假訴訟罪。
2002年9月最高法《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律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明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審判活動,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處理,不宜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葉某先是詐騙小姨子楊某,未遂后再提起民事訴訟,其訴訟行為是詐騙行為的延續,不屬于本解釋調整的范圍,應定性為詐騙罪。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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