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人社部消息,近日該部部長尹蔚民簽署部令,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辦法》,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對于企業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6類違反勞動保障法行為,要向社會公布企業及法定代表人信息。
6類違反勞動保障法行為包括哪些?辦法規定,克扣、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情節嚴重的;違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節嚴重的;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等。
同時,辦法明確的公布內容包括:違法行為市場主體全稱、登記注冊號碼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違法事實、處理情況等。
人社部勞動監察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對這些違法行為,人社行政部門就當予以公布,而不是選擇性公布。“人社行政部門門戶網站公布的同時,在當地主要報刊、電視等媒體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這位負責人說。
他介紹,目前,全國共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并發布了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但這項制度在實踐中也存在著標準不夠統一、公布不夠規范等問題。
“辦法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切實加大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發揮社會輿論監督作用,督促和引導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這位負責人說。
據悉,辦法對各級人社行政部門公布重大社保違法行為也作出規定。地市級、縣級人社行政部門對本轄區發生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每季度向社會公布一次。人社部和省級人社行政部門每半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此外,辦法還提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將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及其社會公布情況記入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納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用體系,并與其他部門和社會組織依法依規實施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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