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下午,南京市玄武區宣傳部發布消息,9月21日晚10時左右,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指導員任克明,帶領4名隊員執行城管巡視檢查時,被占道賣水果的攤販葛某某用刀刺中,送往醫院后搶救不治,不幸殉職。
重案組37號了解到,死亡的副指導員任克明今年45歲,是1997年南京市第一批通過社會公開招考的城管隊員,從事城管工作已有19年時間。目前,葛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已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
南京市玄武區發布任克明殉職的消息。
殉職的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指導員任克明。 受訪者供圖
涉案攤販先后兩次被勸離
官方通報稱,9月21日晚10時左右,玄武區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指導員任克明,帶領4名隊員在執行正常的城管巡視檢查時,發現在新莊立交往長途東站方向的公交站臺慢車道上有卡車移動水果攤點。執法人員靠近時,發現是被多次處理的攤主葛某某,幾名城管隊員指出其不得占道經營,葛某某遂駕車駛離。
隨后,執法人員繼續沿玄武大道進行巡查,約7-8分鐘后,在南京林業大學西北2門附近快車道又發現該卡車繼續占道賣水果,執法人員下車準備對其進行勸離,攤主葛某某打開車門一言未發,摸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副指導員仼克明。
據通告表示,攤主葛某某長期在新莊立交附近占道經營,曾被多次查處,執法中隊副指導員任克明被刺中后送江蘇省中西醫結合醫院搶救不治,不幸殉職。
玄武區委宣傳部相關通報。 微博截圖
南京市玄武區城管局黨委陶書記告訴重案組37號,被查攤主葛某某是安徽人,今年38歲,此前曾被城管部門多次處理。
陶書記稱,城管第一次勸離后,葛某某隨即駕車離開,但在現場遺留了一張板凳和一個水果筐。城管人員經過時,將遺留的板凳和筐放到車上,隨后繼續巡邏。
但在第二次勸離后,葛某某駕車從慢車道開出,突然將城管車輛逼停,逼停后,葛某某繼續駕車行駛了一兩百米距離后停車,隨后下車。此時,城管車輛繼續按正常速度向前行駛,就在兩車并排時,城管隊員下車對葛某某進行勸離,葛某某隨后拿出一把水果刀進行挑釁,城管隊員上前奪刀,任克明隨后被刺。
攤販持刀刺中城管員腹部
玄武區委宣傳部22日下午發布的通告中描述,當時“葛某某一言不發突然拿出水果刀進行挑釁,城管隊員謝某等三人上前奪刀,任克明上前勸阻,葛某某擺脫謝某等控制,持刀刺中任克明腹部。”
陶書記透露,刺中任克明的水果刀在事發后由公安機關登記保存,他本人沒有見到,但據他向隊員了解,水果刀有“20至30厘米長”。
江蘇省中西結合醫院工作人員告訴重案組37號(微信號:zhonganzu37),任克明被送至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征,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葛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已被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刑事拘留。
事發當天任克明所寫的工作記錄。 受訪者供圖
被刺者從事城管工作19年
陶書記介紹,死亡的副指導員任克明今年45歲,是1997年南京市第一批通過社會公開招考的城管隊員,從事城管工作已有19年時間。重案組37號了解到,任克明具有本科學歷,1997年9月通過公開招聘進入南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工作,歷任城管大隊指揮督查中心副主任、玄武湖街道城管中隊副中隊長、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中隊長,自2015年1月起擔任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副指導員。
陶書記解釋,雖然任克明的職務為副指導員,但在實際工作中履行的是指導員的職責,只是因為行政級別問題才只掛了副指導員職務。
陶書記告訴重案組37號,鎖金村街道城管中隊在行政上隸屬上級城管執法大隊,但日常管理歸屬地方街道。雖然具有相應級別,被刺的城管隊員并不屬于公務員序列,而是具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陶書記說,目前南京市城管并不屬于公務員系統,而是全民事業單位,但參公的手續正在辦。
任克明接受媒體采訪。 視頻截圖
探員追問
城管執法一般有哪些程序?
北京市一位資深城管隊員向重案組37號介紹,在日常執法中遇到無證經營的攤販,一般會采取勸離的手段。但是,如果碰到不肯配合的攤販,他們就會做相應的預案,并與公安部門聯合執法進行查處。
具體而言,比如一個攤販在首次勸離后仍不配合,他們就會通過電臺呼叫隊里來人支援。根據以往的經驗,多數攤販看到人多后都會主動配合。如果到了這一環節攤販還不肯離開,他們就會通知警方,由城管和警方到現場共同執法。
不過,城管人員強調,人多的作用并不是為了動手方便,主要是威懾,防止現場出現不可控的突發情況。“人多后攤販會考慮不配合的成本,多數情況下會配合。”在以往的經驗中,即使嚴重到警方到場,他們主要的執法手段還是威懾后進行勸離,在一般情況下沖突是極力避免的。
城管執法有無防護設備?
在此前的采訪中,陶書記曾透露,事發時城管隊員沒有任何可供防身的工具,也沒有佩戴或穿著防護設備。
那么,城管執法時有無防護設備?城管人士介紹,相關的防護設備確實有,比如防刺手套、鋼盔,但是使用的情況非常少,“基本上沒用過”。一般來說,只有遇到拆違、大型整治、查處群攤等情況才會使用。在日常執法中,除了執法記錄儀必須佩戴以外,并不會刻意佩戴或穿著防護設備。
城管有哪些執法依據?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常莎律師認為,對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國目前處于青黃不接的狀態,此前有《城建監察規定》,已于2011年被廢止。
對于城管執法的規定,目前僅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
從該《意見》來看,城管執法的權力依據在于各政府部門行使的各類行政管理職能,實際上城市管理部門的設置本身就是對城市進行綜合管理的產物。
2016年8月19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起草了《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配備必要的執法車輛、調查取證器材、防護用具等執法裝備并規范管理。
北京城管內部人士告訴重案組37號,城管執法并沒有專門法律,如果涉及不同領域的違法情況,就必須尋找不同領域的相關法規進行查處。“比如查到有人違法伐樹,我們必須依據園林部門的相關法規進行查處。”
城管有哪些撫恤政策?
常莎認為,依照《意見》第十點,城管執法人員“嚴格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開展執法人員錄用等有關工作”,因此是適用《公務員法》的。根據該法第77條的規定,公務員因公致殘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傷殘待遇。公務員因公犧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親屬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因此對于南京被刺死的城管,其親屬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撫恤和優待,而實施該行為的人對該城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同時,也難以逃過刑法的制裁。
此外《意見》第11點也明確了“研究通過工傷保險、撫恤等政策提高風險保障水平”,這與上述《公務員法》第77條結合可以看成我國法律及立法者對于城管執法者人身安全的保障條款。
盤點 城管執法時發生的命案
2016年2月29日08時40分許,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霞浦街道城管隊員在九峰北路附近送達執法告知書過程中,4名城管隊員遭遇暴力抗法,2名城管隊員經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6月24日晚間,西安市雁塔區城市管理局等駕坡執法中隊在夜間執法時被店主周某某及其同伙襲擊,造成執法人員1死8傷,并傷及一名現場無辜群眾。
2016年7月28日上午9時30分許,河南駐馬店正陽縣一賣西瓜的流動商販持刀將一名城管執法人員捅傷致死。
2016年8月29日,河南省安陽市自由路兩名城管執法時被一名小販持刀捅傷。其中一名城管死亡,嫌犯逃跑后自首。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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