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軍資料圖。
雷軍逃脫的408號病房。新京報記者 袁靜偉 攝
9月24日凌晨2時左右,兩天前剛做完腎部手術的服刑人員雷軍,從武漢市漢陽醫院408病房脫逃。逃脫前,他上身穿著監獄配發的土灰色圓領囚服,下身著四角豎條紋內褲。
這個曾2次入獄的男子,從監獄轉入醫院5天后,去向成謎。在院方監控視頻中,泌尿科所在的門診外科樓一樓大廳及醫院內的各處均未發現雷軍蹤跡。
余刑還剩下3年7個月,湖北省蔡甸監獄的服刑人員雷軍,在獄警的貼身看守下,“憑空消失”了。
病房玻璃鐵窗大門均完好
雷軍的病房屬“私人訂制”。除了鐵窗,病房內只有他和獄警。25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實地探訪發現,病房的玻璃、鐵窗和大門門把手均完好無損。
隔著房門,可以看到病房內已經住進了新患者,室內玻璃和金屬質欄桿未發現破壞痕跡,病房門把手完好。后入住的患者表示,對于雷軍從此病房脫逃的情況并不知情。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方面獲悉,目前公安、武警、監獄等部門正在全力抓捕該罪犯,同時,對脫逃一事監獄管理局正開展徹查。
新京報記者從湖北警方處獲悉,雷軍,男,湖北省赤壁市人,身高181CM,體重75公斤左右,中等體型,其脫逃時上身穿監獄配發的土灰色圓領囚服,后背有豎條紋囚服標志,下身著四角豎條紋內褲。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雷某本月19日因病入院,22日執行手術,在24日,仍處于術后恢復階段突然脫逃。
官方消息稱,案件發生后,湖北省監獄管理局立即啟動罪犯脫逃處突應急預案。目前,公安、武警、監獄等部門正全力抓捕該罪犯,同時,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正對該罪犯脫逃一事徹查。
今年7月獲減刑11個月
公開司法文書顯示,今年45歲的雷軍,于2010年8月23日因合同詐騙罪被赤壁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50000元。今年7月1日剛獲減刑。
5月30日,湖北省蔡甸監獄提出提請減刑建議書,稱罪犯雷軍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建議法院予以減刑。
武漢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確認,雷軍服刑期間,獲五次季度表揚,二次季度記功,于今年7月1日,將雷軍刑罰減去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刑期自2010年3月26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止。
接近警方的消息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雷軍并非初犯。2007年,他曾因盜竊價值1萬余元的財物,被網上追逃,此后2009年涉合同詐騙,謊稱自己在赤壁鎮某工程項目填土,轉讓土方工程,先后收取5人工程保證金工程款超過30萬逃逸,同年8月再次被網上通緝。2010年被警方抓獲。
實際上,雷軍曾在2011年4月18日因私藏手機被禁閉15天,同年5月4日,因禁閉轉集訓三個月。
雷軍減刑后余刑僅剩下三年七個月。他的脫逃動機依然不得而知。
湖北省監獄管理局方面表示,呼吁群眾積極向公安機關、監獄部門提供線索,協助抓捕逃犯,對提供有價值線索或直接抓獲該逃犯者,將予以獎勵。
病房離護理站僅10余米
此次脫逃事件的事發地,武漢市漢陽醫院,系一家三級乙等醫院。同時,它還有另一個標簽:公安定點醫院。
據該院一工作人員介紹,雷軍所住病房為408室,病房內共有三張病床,雷某所在的病床號是21號。
一位其他病房住院患者回憶,原本408室內還有別的病人,自雷軍來了之后,就被調到了其他病房。而在雷軍住院治療期間,該病房內僅有雷軍一人,以及看管他的獄警。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408號病房與護理站僅隔一個房間,距離僅10余米。
監控并未拍到其脫逃身影
新京報記者實地走訪發現,醫院東北東南兩側,各有兩個供車輛進出的大門,此外還有一個僅供行人通行的小門。記者自醫院東北側大門進入,沿途發現多個監控攝像頭。經多方確認,雷軍就診的科室為泌尿外科,位于該院東偏南的門診外科樓四樓。而醫院內,雷軍所住的門診外科樓除正門外,左右兩側各有一個偏門。在該樓一樓大堂,除角落處有一個監控攝像頭,兩側偏門附近并沒有安裝攝像頭。
醫院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門診外科樓共有2條步梯,分別位于走廊的兩端。4樓走廊兩端均有監控攝像頭,但步梯通道內并未見到雷軍身影。一位醫院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由于事發時為凌晨,醫院的工作人員并不清楚發生了什么事。直到24日上午,警方來到醫院調查時,才有所了解。而相鄰病房多數病患則表示當晚未發現有異樣。
醫院工作人員介紹,警方在事發后調取了醫院的監控錄像,錄像里,雷軍脫逃時段一樓大廳沒有人經過。“可能是從兩邊的門跑的,”但醫院東北東南兩側大門附近的監控,也沒拍到他。
父母:對兒子脫逃不知情
在赤壁市蒲紡桂花樹社區一單元房內,屋子光線暗淡,70平米的面積里擺放著老式家具,地板干凈整潔。雷軍年過七旬的雙親就住在這里。
在鄰居的印象中,雷軍是個慣犯,一名鄰居說,雷軍經常進號里,有很長時間沒有看到過他。現年四十多歲的雷軍育有一女,其父為針織二廠退休職工。
雷軍母親現年70歲,她告訴新京報記者,兒子曾在部隊服過一年多的兵役,但最后因吃不得苦離開。結婚后又與愛人離異,雷軍至今已經7年沒回過家,“女兒由我們帶著,走的時候女兒才七歲。”“他身體也不好,之前手術花了5萬多,今年又是2萬多,錢都是從家里匯過去的。”雷軍母親表示,自己對雷軍的脫逃并不知情,家人也是警方上門后才了解到原委。
“全國通緝他了,回來搞啥子,回來也害人,回來我也要報警。”雷軍父親撂下狠話。
截至發稿前,9月25日晚8時許,有關部門消息稱:武漢警方連夜調看城市監控錄像,已鎖定雷軍逃跑線路。雷軍脫逃后,乘出租車向武昌方向逃走,到達武昌火車站航海飯店附近消失。
追訪
越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向新京報記者表示,依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條,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雷軍作為在押的罪犯,在依法被關押期間出于擺脫監管機關監管的目的脫逃,其行為已經構成了脫逃罪,應當就該行為依法承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責任。
本案中,雷軍的減刑已經被采納生效并予以執行,因此,雷軍的減刑不會由于其在減刑決定生效后作出的行為而受影響。也就是說,雷軍的減刑依然有效。
韓驍認為,獄警在看押犯人期間,犯人越獄,應當依照監獄內部的管理規定承擔相應責任;其次,當事獄警涉嫌刑事犯罪,由于雷軍為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已經滿足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的立案標準,因此在本案中獄警由于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四百條承擔相應責任。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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