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購物狂歡節臨近,商家開展各種網上網下促銷買贈活動。但本報記者從海淀法院了解到,該院受理的消費者因產品質量或商家欺詐原因維權案件數量仍然保持攀升趨勢,而許多維權案件的消費者因缺乏法律知識、取證不利,產生大量訟累不說,甚至還輸了官司。購物維權應當注意哪些環節,究竟如何正確取證,法官在此為廣大消費者指點迷津。
用網名網購下單開發票 維權遇難題
消費者丁先生從著名網上商城上的一家旗艦店購買了兩臺空氣凈化器,下訂單和最后開發票都用的是網名。但是通過快遞郵寄收貨后,丁先生發現凈化器并不具備網店宣傳的去除PM2.5的功能,于是把它送到檢測中心檢測。之后他持檢測結果到法院起訴,要求店方退貨退款并支付3倍賠償金。
然而問題來了,丁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購物發票上,署名并非他的真實姓名,而是他的網名。對下訂單人名稱與原告之間的同一性,店方當庭提出質疑。丁先生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網絡平臺賬戶的打印件,但店方稱這是網絡打印件,對此不予認可。
丁先生面臨一大難題,就是必須證明是他本人用網名購物,而這必須通過他的天貓個人賬戶注冊流程信息、向商家下訂單的信息、快遞單據等來證明。如果被告不認可,他還必須就網頁進行公證,提高證據的證明效力。所以,丁先生向法庭申請進行網頁公證,訴訟時間需要延長不說,還多花費了上千元公證費。
取證攻略
留存賬戶注冊和訂單信息 截屏辦公證
海淀法院上地法庭法官徐星星說,網購中,經常出現網名匿名購買、下訂單和實際收貨人不一致的情況。而其實,網絡訂單是證明雙方買賣合同關系成立的重要證據。消費者應妥善留存網絡賬戶注冊信息、個人訂單信息,及時截屏保存,必要時應辦理公證。
網購中網頁截圖等電子證據占據重要地位,要求網店開具的發票應當實名,商家發貨的快遞單,也應當謹慎保存。另外,商家網店的某些廣告標語涉及虛假宣傳的,消費者也應及時截屏留證,必要時需要辦理公證。
消費者自行送檢商家不認可 白檢
李先生從商場購買了一件挺貴的貂絨衫,商品合格證上標注面料材質均為貂絨(特種動物纖維)100%。但買回家后他對此有所懷疑,就自行到天津市服裝家紡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測,結果是實際面料與標注的不符。李先生遂將商場告上法庭,要求對方退貨退款并支付3倍賠償。
他向法庭提交了他單方申請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但商家對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及送檢產品都不認可。最后,雙方同意在訴訟中啟動鑒定程序,由法院搖號確定檢測機構,重新鑒定涉案產品的成分含量。
可是,一般檢測費用數千元,訴訟前自行聯系送檢不僅可能白花錢,還要多耗費約兩個多月的時間。如果是容易腐壞的食物,到訴訟中要重新鑒定時,可能已超過保質期,被告不同意再檢測。更重要的是,由于這種檢驗一般是破壞性檢驗,對標的物造成一定破壞,對之后庭審中標的物的確認和封存造成影響。被告可能不認可標的物,否認消費者是從該店內購買,也就不同意再檢測。
取證攻略
可直接起訴 盡快進入鑒定程序
徐星星法官認為,在眾多涉及產品成分含量、質量好壞、真偽的維權案件中,權威機關的鑒定結果是案件審理的重要依據,直接決定著勝敗。多數消費者在起訴前單方將產品送檢,但在庭審中,商家對單方送檢的檢測報告往往不認可,要求啟動二次鑒定程序。
由于產品需商家確認,檢測機構需商家認可,所以消費者發現產品質量有問題后,可直接到法院起訴,盡快進入鑒定程序。單方送檢浪費資源,帶來訟累,只會事倍功半。
商家否認有贈品 顧客官司輸了
張先生在一家超市購買1000克味精,同時獲得4小袋調味料贈品。但之后他起訴,稱購買當天贈品已過期。庭審中,張先生提交購物小票和商品,4小袋10克裝調味料贈品被無任何標識的透明膠帶捆綁在味精上。但超市當庭否認當天有該產品促銷活動,且廠家從未配發此類贈品。張先生也無其他證據證明該4小袋調味料當時是與味精捆綁銷售。
法院認為,雙方各執一詞,原告張先生應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而張先生不能證明4小袋調味料作為贈品銷售,故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取證攻略
根據舉證責任留存保管相關證據
徐法官認為,張先生提供的小票只能證明他從超市購買1000克味精。當超市抗辯稱未做促銷活動,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張先生應就當時過期贈品與所購物品捆綁促銷進行舉證。但在庭審中,張先生一直堅持贈品過期也應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卻無法理解案件爭議焦點為涉案贈品是否為超市促銷,以致最終敗訴。
在維權案件中,消費者應當舉證證明買賣合同關系的成立、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者商家存在欺詐行為。比如此案,消費者應盡可能提供錄像、照片等能證明在超市購物附贈品的相關證據,以及當時或事后和商家、促銷人員溝通交涉的錄音等證據。當商家否認買賣合同關系、產品質量問題或者欺詐行為,舉證責任隨之轉換,商家也應提供證據。因此,消費者在邁出維權的腳步之前,應根據舉證責任充分留存、保管、調查相應證據。
法官提醒
徐星星法官提醒大家,在網購比例大幅增長的現實情況下,消費者應增強自身舉證意識,提高取證和留存證據的能力。購物中,消費者應要求商家開具正規發票,以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系。即便是網絡購物,也應要求開具發票,并妥善保管。適當時,消費者還應提供其他證明購物發生的證據,或購物過程的錄音、照片及快遞送貨單據等。
對于商家的店鋪宣傳或網絡標語,應謹慎及時截圖收集證據。發現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單方送檢會浪費時間和資源,應及時向工商部門舉報或訴至法院。(記者 林靖)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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