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26日電 據最高檢網站消息,近日,上海、山東、河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楊振超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涉嫌破壞選舉、受賄案,中共山東省濟南市委原副書記、濟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長楊魯豫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安徽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楊振超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振超利用擔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淮南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利用擔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巨額公共財物;擔任中共淮南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玉焯涉嫌破壞選舉、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淄博市人民檢察院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鄭玉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破壞選舉行為,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依法應當以破壞選舉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共山東省濟南市委原副書記、濟南市人民政府原市長楊魯豫涉嫌受賄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平頂山市人民檢察院向平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楊魯豫利用擔任中共濟南市委副書記、濟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長、中共泰安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對上述案件,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分別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
責任編輯:林晗枝
- 泉州市在全省首創 邀請人大代表參與化解涉檢信訪2017-09-28
- 檢察機關依法對天津市委原代理書記黃興國提起公訴2017-07-20
- 福州“檢調對接”效果顯著 調解各類案件800多件2017-07-18
- 中國檢察機關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取得十大成效2017-07-11
- 于歡案二審結果如何?檢察機關是如何認定于歡行為性質的?2017-05-31
- 濟南市委原副書記楊魯豫被判14年 受賄超2327萬2017-05-05
- 濟南原市長楊魯豫案一審開庭:被控受賄超2300萬2017-03-23
- 廈門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 促進公正司法2017-01-10
- 多名官員被檢察機關查處 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等2017-01-08
- 檢察機關依法對何家成、呂錫文2受賄案提起公訴2016-10-25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女子網購貨不對板 商家爽快退款還多退1萬?2017-11-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