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收錢,復核偽造的病例
2014年1月27日,鑒定中心對文某做出作案時無刑事責任能力的鑒定意見。當年3月5日,張某和參與抓捕文某的干警肖某二人應雨花區檢察院補充偵查的要求,前往湖北宜昌復核文某的精神病病例。原來,書寫這份病例的醫生此前就被文某家人收買。
據了解,張某將前往宜昌復核病例一事告知文某母親后,文某父母在宜昌接站、請吃晚飯、安排住宿,張某收了一條香煙和1000元現金。次日,二人復核取證完成后,又由文某父母陪同參觀了三峽大壩。
收到復核材料后,2014年3月28日,雨花區檢察院根據湖南省芙蓉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意見對文某作出絕對不起訴決定。
案發
審查時發現鑒定意見有問題
2014年10月24日,長沙市檢察院對關于文某的鑒定意見進行技術性證據審查,認為“該鑒定存在送檢材料來源不明、鑒定方法有錯誤、鑒定程序有瑕疵”的問題,不宜作為定案依據,建議重新鑒定。
之后,經長沙市檢察院委托,云南省檢察院司法鑒定中心和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科先后對文某進行了司法精神病鑒定,均認為文某無精神病,作案時精神狀態正常,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評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文某后來因涉嫌犯搶奪罪被提起公訴,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10萬元。
2015年1月13日,長沙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通過長沙市公安局紀檢部門通知張某接受詢問,后經長沙市檢察院交辦,長沙市望城區檢察院于1月14日對張某涉嫌徇私枉法罪立案偵查。
2016年2月4日,望城區法院認為張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在刑事案件偵查過程中,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張某的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張某認為其行為屬違紀違規,不構成徇私枉法罪,提起上訴。近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
責任編輯:肖舒
- 突發!福州西湖門口寶馬車撞飛騎車女子,騎手搶救無效身亡2017-09-09
- 女童高燒抽搐寶馬司機幫助送醫 熱心司機找到了2017-08-25
- 云南馬龍縣現寶馬7系“城管執法”車?官方已介入調查2017-08-08
- 韓女子高喊“為什么和我整得一樣”后用筆戳人眼 被罰近萬元 2017-07-19
- 東莞:豐田連撞法拉利和寶馬 維修費或上百萬2017-07-17
- 法拉利寶馬豐田連撞 數百萬豪車差點報廢2017-07-16
- 陌生女子暴打5歲女童 警方:該女子疑似精神病人2017-07-12
- 刮寶馬車留紙條求賠償 車主:精神感動了我,不在乎賠償2017-07-07
- 江蘇如皋一男子唆使精神病兒子將人打死2017-07-06
- 確認國產 寶馬全新X3正式亮相:風格激進2017-06-26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女子網購貨不對板 商家爽快退款還多退1萬?2017-11-12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