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去年2月簽二手房購房協議到現在,李萍(化名)已經等了整整一年了。
按照她的期待,簽協議后稍等幾個月,待房主回國辦理過戶手續,她和男朋友就能擁有真正屬于自己的婚房。
但令她沒有想到的是,就在等待房主回國的日子里,鄭州房價飛漲,房主回鄭后,表示不愿再賣房。
【事件】
等房主回國 等來房價飛漲、房子不賣
起初聽到“房主半年后回國才能辦過戶手續”的說法時,李萍心里也犯過嘀咕。
2016年2月,她和男朋友相中了鄭州市鑫苑景園小區的一套約80平方米的二手房,彼時,房主金麗(化名)答應,愿意先交付房屋鑰匙,讓購房者入戶裝修;但她同時表示,因為自己要在國外備孕,過戶手續辦理要等到2016年下半年回國后才能辦。
“考慮著這小區離上班地兒近,而且還是毛坯房,能按自己的想法裝修,總價80多萬元,也能接受。” 李萍和男友于林(化名)最終決定,簽購房協議定下房子,并支付5萬元定金(其中3萬元給房主,2萬元由中介代為保管)。
雖然拿到了鑰匙,但畢竟沒走完過戶手續,心里還是不踏實,鋪磚、刷墻、走水電之類的基礎裝修沒敢做,只是花了3萬多元在家具廠定做了電視墻、床、鞋柜、大衣柜等物件。
2016年9月,金麗回到鄭州時,上述小區同類房屋的房價已從每平方米1萬元左右上漲到一萬五六,一步步辦手續時,金麗表示“房子不賣了”。
【進展】
購房者、房主各不相讓 協商無果
李萍說,彼時,金麗曾通過中介表示,想將房子總價上調10萬元,但自己堅決反對:“其實,按照當時的價格,即便加價10萬元,我們也不虧,但耽誤半年時間,這是房主自身的原因,過錯不在我們,況且既然簽有協議,就應該正常履約。”
幾番爭執之后,金麗告訴李萍,房子不賣了,并愿意給予3萬元補償款,小李覺得無法接受:“退房的話,白白耽誤一年時間不說,況且我們買房的時候80多萬元買80平方米,而現在,同等價格只能買一套五六十平方米的一室一廳了。”
2017年2月14日下午,金麗告訴河南商報記者,之所以不賣房,是因購房者貸款時出了問題。對其余情況,她不愿多說。
李萍解釋說,自己在貸款申報時遇到點阻力,但并非無法貸款,房主如此說,是為不愿售房找借口。負責協調此事的中介人員也印證了小李的解釋,但他同時表示,售房者和購房者都不愿意各退一步,協商無果。首席記者 高瞻展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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