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不少隱憂待解決
此前有報道稱,共享汽車在試水廣州大學城時,有拿到駕照但尚未購車的上班族專門租用共享汽車“練手”。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也有不少市民表達了這樣的擔憂:“共享汽車的確十分便民,但是就怕很多人拿它來‘練手’,很容易把車子給弄壞,畢竟車子不是自己的,不一定會那么愛惜。”
此外,業內人士認為,租車人駕駛共享汽車發生交通事故,法律責任尚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也就是說,用戶即使撞了車,只要車還能正常開且不牽扯第三方,就依然可以把車還到正常的停車點,而運營方也無法判定究竟是哪個用戶撞了車。這也是共享汽車容易被選為“練手”工具的原因。
前天,一名網約車司機告訴記者,最近他在嘗試用共享汽車開網約車賺錢。“在平臺上接單后,不開自己的車子,開共享汽車。”據該司機透露,他所使用的共享汽車手機APP,現在還有優惠活動,大大節約了租車成本:“現在共享汽車都有一些優惠券可以抵充路費,出去接單還是有得賺的。”
之前曾有市民提出,如果共享汽車被貼了罰單,罰單該由誰來支付?昨天記者在靜安區體驗共享汽車時真的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只見一輛共享汽車的擋風玻璃上夾著一張黃色的處罰通知,通知單上注明,“該車于2017年2月18日19時06分,在松江區文匯路出龍騰路西約200米處違法停車,請違法駕駛人于3日后15日內持本通知單、本人身份證件、駕駛證和行駛證,到松江區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隊接受處理。”這個情況讓記者心中疑問叢生:已經過去了4天,這張處罰通知單為何仍然貼在擋風玻璃上無人問津?后面的使用者是否也會有承擔處罰的風險?罰單如果遲遲得不到處理,對這輛共享汽車的正常使用是否會有影響?
[新聞延伸]
共享汽車該設置怎樣門檻?
近日,市教委、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針對未成年孩子違規騎行共享單車現象達成管理共識,并推出了不在中小學、少年宮等未成年人出入集中的場所投放共享單車; 不滿12周歲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不滿16周歲學生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等系列措施。在具體實施方面,要求各共享單車企業從改進注冊辦法、履行簽約承諾、增加彈窗提示、強化信用管理、更新智能鎖等方面,嚴格落實法律法規關于未成年人騎行單車的要求;交通管理部門將進一步加強針對未成年人騎行非機動車的巡查執法力度。
相關各方已經意識到未成年孩子在騎行共享單車方面存在的隱患,那么最近聲勢愈發火熱的共享汽車,面對類似的安全隱患又該如何監控和管理呢?《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明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應當符合年齡條件,即: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摩托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共享汽車公司該如何確認駕駛者的身份,設置怎樣的門檻并進行防范呢?
[專家觀點]
身份認證應該是動態性的
知名互聯網分析師錢皓表示,比起傳統的雙邊市場,共享汽車在管理上存在更大的難度:“類比網約車,網約車只需要管理好供給方也就是司機,對消費端也就是乘客的管理要求不高,而共享汽車則需要同時管理好供需兩方。”共享汽車因為是由用戶自己進行駕駛,所以對駕駛人的身份認證、安全駕駛、安全停車以及對車輛的保護等都應有嚴格的規定,但要保證用戶遵守這些規定,目前尚且缺乏有效的約束手段。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表示,共享汽車與共享單車還不一樣,如果用戶身份無法準確認證,很可能會被不法分子利用。所以,這種網絡實名身份認證,不應該只是進入門檻的一種儀式,它更應該是動態性質的認證,要保證賬號和人的對應性。就舉證責任來講,一旦出了問題,賬號所有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不管是不是被盜號或是借用他人賬號。而為了幫助用戶有效地規避盜號風險,以及確保實際駕駛員與賬號所有者的對應性,共享汽車平臺或許還應該多加一個驗證環節。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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