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談判藥品
治癌藥納入擬談判目錄
陳金甫表示,部分專利、獨家藥品屬于臨床必需,療效確切,但是價格較為昂貴,按照現有市場價格納入目錄可能給基金帶來一定風險。要對這些藥品探索建立談判準入機制,通過談判、適當降價后,再將符合條件的藥品正式列入藥品目錄。
此次目錄評審中,經過咨詢專家評審、遴選專家投票等程序,確定了45個擬談判的藥品。這些藥品中近一半為腫瘤靶向藥物,涵蓋了白血病、肺癌、胃癌、結直腸癌等常見腫瘤,其他為心腦血管疾病、罕見病、糖尿病等重大疾病用藥。
“下一步我們將在確認相關企業是否具有談判意向后,向社會公布擬談判藥品名單并按相關程序組織談判,將達成一致的品種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在更好的保障參保人員臨床用藥需求的同時保證基金平穩運行。”
答疑
如何支付?
參保人員使用目錄內西藥、中成藥及目錄外中藥飲片發生的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有關規定支付。國家免費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和國家公共衛生項目涉及的抗結核病藥物、抗瘧藥物和抗血吸蟲病藥物,參保人員使用且在公共衛生支付范圍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如何監管?
各地要結合《藥品目錄》管理規定以及衛生計生等部門制定的處方管理辦法、臨床技術操作規范、臨床診療指南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將定點醫藥機構執行使用《藥品目錄》情況納入定點服務協議管理和考核范圍。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智能監控系統和社會保險藥品使用監測分析體系,重點監測用量大、費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藥品,監測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發揮藥師作用,激勵醫療機構采取有效措施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如何調整?
各省(區、市)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對《藥品目錄》甲類藥品不得進行調整,并應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進行乙類藥品調整。《藥品目錄》調整要堅持專家評審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預專家評審結果。
醫保支付標準望一季度確定
醫保藥品目錄同時發布
中國證券報記者了解到,人社部日前聯合衛計委就《關于基本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標準制定規則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再次向各省廳征求意見,預計醫保支付標準正式稿最遲于3月出臺,新版醫保藥品目錄有望同時發布。與此前按比例報銷方式不同,其最大亮點在于醫保支付標準與醫院的藥品銷售價之間存在的價差允許醫院留存。因此,醫院有動力壓制藥品價格。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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