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據新華社電 南寧鐵路運輸中院24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東省原副省長劉志庚受賄一案。
檢方指控: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劉志庚利用其擔任深圳市龍崗區長、龍崗區委書記,東莞市長、東莞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股權收購、土地置換、銀行貸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817萬元。
劉志庚個人資料
劉志庚,男,漢族,1956年6月生,廣東興寧人,1973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吉林大學政治經濟學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學國民經濟計劃專業,本科學歷)。曾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017年2月24日,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志庚受賄一案。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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