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課堂:虐童要受什么法律責任
虐童要受什么法律責任?備受網絡熱議的虐童事件層出不窮,多半來源于家庭中,父母或者是繼父繼母的虐待,我國《刑法》對虐待罪作了詳細規定,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法律規定的虐待罪
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惡劣的行為。
二、罪名解析
由血緣關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員,這是由于血親關系而產生的家庭成員,包括兩類:
1、由直系血親關系而聯系起來的父母、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他們之間不因成家立業,及經濟上的分開而解除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
2、由旁系血親而聯系起來的兄、弟、姐、妹、叔、伯姑、姨、舅等家庭成員,但是,他們之間隨著成家立業且與原家庭經濟上的分開,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法律地位。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原由旁系血親撫養的,如原由兄姐撫養之弟妹,不因結婚而喪失原家庭成員的資格。
三、虐童的處罰
【法律依據:2015年11月實施的新《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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