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海保護區核心區地界標志
地方政府轉租開發
從北京南站坐城際高鐵到天津站,站內轉車到濱海北站,再開車半個小時就可以到達七里海。
當地人習慣用“七里海”三個字簡稱這片不連續、開放性的區域,1992年,國務院給它正式起名叫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國家海洋局官網顯示,七里海是中國唯一以貝殼堤、牡蠣灘珍稀古海岸遺跡和濕地自然環境及其生態系統為主要保護和管理對象的國家級海洋類型自然保護區,區域范圍涉及漢沽區、塘沽區、大港區、寧河縣、東麗區、津南區的部分區域。2009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調整后,保護區總面積由99000公頃調整至35913公頃。
小馬哥家所在的寧河區俵口村,位于保護區的緩沖區,再步行幾步,地上的界標便提示人們已經來到保護區的核心區。
小馬哥還記得自己小時候在七里海玩時的景象:蘆花蕩漾,萬鳥齊飛,“葦子里全是鳥兒,哪兒哪兒都是。”
澎湃新聞記者跟隨他的腳步,踩在七里海保護區核心區已被收割的蘆葦茬上,舉目四望,開挖濕地修成的河道,非法建設的游樂場、小木屋、觀景廊道等設施已將核心區變了個樣子。
小馬哥描述的場景,如今只能依靠想象:
“那里的水原來沒這么深,也沒有島,島上的麋鹿也不知是哪兒弄來養的。”澎湃新聞順著小馬哥手指的方向望去,約20只非當地物種——麋鹿,被孤零零地圈養在水面突起的小島上,見有人來,他們警覺地與人對視。
穿過潮白新河,從東七里海來到西七里海。小馬哥又指著眼前已被開挖的約6000畝魚塘說,“這片原來全是蘆葦地。”
七里海保護區核心區地界標志。
澎湃新聞從相關渠道獲得的一份合同顯示,2012年1月,七里海管委會將保護區核心區域大王臺村面積約為5000畝葦地租賃給天津一家投資公司,以“天津七里海濕地公園”為名進行開發,以達到“雙贏”目的。
合同寫明,七里海管委會負責“場地內河道開挖、步行道及小木屋建設、設置停車位等各執法部門要求辦理的相關審批手續”,也即,開發商在國家級保護區核心區內的違法開發活動獲得了當地政府許可。
彼時,寧河縣縣委、縣政府組織召開了由當地海洋、環保、林業等多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對上述開發項目進行過討論,據一位參會人士透露,會議同意了上述開發項目,“畢竟這么大一個開發項目,某一個人是不敢拍板的,所以當時參會領導都簽字了,是集體會簽的。”簽完后形成會議紀要,最后委托管委會與投資商簽署合同。
而實際上,根據《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七里海管委會沒有權力轉租,更沒有權力改變用途。
一位原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負責人曾于2015年到過七里海保護區,他告訴澎湃新聞,“根據國務院《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規定,國家級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是不能進人的,開發就更不行了。如果要發展旅游,只能在保護區的實驗區進行適度的生態旅游,并且其規劃建設項目必須經過國家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地方政府無權審批。”
對此,澎湃新聞致函該保護區的行政主管部門國家海洋局。 3月15日,國家海洋局答復稱,“國家海洋局沒有對天津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內的開發建設以及與保護區原有生態不相符的植被種植、野生動物引入進行過審批。”
遭遇“急剎車”
七里海保護區歷年的衛星遙感地圖顯示,以開發商進駐后的2012年為界,保護區內發生了明顯的改變。
據當地正在收儲蘆葦的村民講述,開發前的保護區內基本為蘆葦覆蓋,但2012年5月后,保護區西海被人為挖開了多條河道,用來運營游船項目。大片蘆葦被砍伐開挖后,變為規則的人為景觀,而這些建設全部是在保護區的核心區內進行;西海南側七里海大道北側一些基礎設施和娛樂設施也陸續上馬,大門外還豎起了“七里海濕地公園”的牌子,這些設施位于緩沖區。
隨著童話城堡、釣蟹池、水上舞臺、音樂噴泉、珍禽樂園等旅游項目的建設,七里海濕地公園在2012年開園后,一度使周邊的村子熱鬧起來。游客慕名而來,小馬哥描述說,旅游旺季時,周邊的魚家樂生意興隆,自駕游車輛在路邊排起了長龍。
七里海保護區緩沖區內修建的噴泉設施。
這一“勝景”一直持續到2015年,環保部等十部委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管管理的通知》,天津市環保局將一紙處罰決定開給了七里海管委會,以濕地公園項目“未經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就于2012年12月建成投入運營”為由罰款十萬元。
國家海洋局表示,早在2012年3月12日,七里海保護區管理處向七里海管委會發出《關于立即停止保護區內違法施工抓緊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函》,要求七里海管委會立即停止違法施工行為,防止對保護區造成更大影響。同年4月,天津市海洋局向七里海管委會送達了《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七里海管委會立即停止實施津唐運河八公里沿岸景觀帶等建設工程行為。此后,七里海保護區管理處一直連續向七里海管委會發出關于停止在七里海濕地核心區和緩沖區開展建設活動、配合做好七里海濕地保護管理、停止違規旅游經營活動等停止違法行為通知。
開發建設遭遇“急剎車”。緊接著,2015年9月18日,具有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綠發會”),將七里海管委會、天津七里海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告至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保護區內的開發旅游活動,并對保護區的破壞進行修復,使之恢復到損害發生之前的狀態和功能。
2016年2月5日,七里海管委會向中國綠發會提供的整改方案顯示,“近3、4年來,我們在未得到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準的情況下,在七里海核心區開展旅游業務,這種做法嚴重違背了《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七里海管委會作為一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本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然而,由于我們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學習不夠,思想上法律觀念淡薄,明知不可為而為之。這是錯誤的。”
半個月后,七里海管委會進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包括給開發公司賠償違約金以終止開發,合計所需費用為20180萬元。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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