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辦公樓(上),于歡及其母親曾在這里被催款團伙控制、侮辱,最后釀出了血案。
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后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被告人欲離開但被阻止,摸出了一把刀……
法院認為,雖然當時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污辱蘇銀霞——當著蘇銀霞兒子于歡的面。
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于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血案發生于2016年4月14日,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后,仍無法還清欠款。
近4個月后,吳學占因涉黑被聊城警方控制。杜志浩是吳學占涉黑組織成員之一,被刺前涉嫌曾駕車撞死一名14歲女學生并逃逸。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員調查于歡故意傷害案
近日,媒體報道山東省聊城市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此高度重視,已派員赴山東閱卷并聽取山東省檢察機關匯報,正在對案件事實、證據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歡的行為是屬于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將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媒體反映的警察在此案執法過程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將依法調查處理。
根據法律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有權予以撤銷或變更;發現下級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案件有錯誤的,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檢察院予以糾正。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于歡故意傷害一案的情況通報
3月26日上午11時38分許,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轉發山東高院的情況通報。
于歡故意傷害一案,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于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宣判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組成由資深法官吳靖為審判長,審判員王文興、助理審判員劉振會為成員的合議庭。現合議庭正在全面審查案卷,將于近日通知上訴人于歡的辯護律師及附帶民事訴訟上訴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師閱卷,聽取意見。我們將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理。
山東公安廳:已派人赴當地核查
#情況通報#對媒體報道的聊城于歡故意傷害案即“辱母殺人案”,山東省公安廳高度重視,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組,赴當地對民警處警和案件辦理情況進行核查。(山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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