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講原則”:不辦事不收錢
觀海解局記者發現,不少貪官和《追問》所記述的李立青有著類似的特點:利益交換總是限定在周圍一小撮非常熟的“朋友”中,顯得受賄很有“原則”。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他們掩耳盜鈴,妄圖將人情當成一張“遮羞布”。
據《浙江日報》報道,2012年,溫州市房產管理局龍灣分局原局長戴建華走上法院的被告席。據披露,戴建華第一次收錢,就是來自他的一位哥兒們韓某。他幫后者順利租到店面,比市場價便宜很多。事后,韓某給戴建華送去1萬元,戴建華覺得這是朋友間的相互幫助,就欣然收下。
接下來幾年內,戴建華又利用職權“熱心”的幫助了幾位朋友,例如:將裝修工程承包給熟人、“幫忙”酒店擺平違規裝修問題、幫助違章的建筑得到安置費用等,并在事后得到朋友的感謝費。
與戴建華類似,南京溧水原副縣長湯少波也只收熟人的錢,而且更為小心謹慎。有三種情況他是不會收受賄賂的:一是數額太大的不收;二是關系不太熟的不收;三是看不順眼的不收。因此湯少波有了“三不干部”之稱。
2008年6月,浙江一個做汽車零配件生意的老板,想在溧水做些項目,經人介紹認識了湯少波。在接觸過程中,該老板送給湯少波一個紙袋,里面除了香煙外還有1萬美元。湯少波發現后,立即把1萬美元交給了開發區紀工委。“與該老板關系不是很熟,不是很放心,而且1萬美元數額太大。” 湯少波說。
有些老板摸透了湯少波的心理,盡量把送錢的事做得比較隨意,數額也不是太大,每次兩三萬元,讓湯少波感覺不到是在行賄。實際上,湯少波所收受的77萬元財物,也是4家公司8年共27次送給他的。
這種“講原則”的貪官,雖然少見,卻也并不是孤例。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類似的還有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有“五不”原則(不主動索要錢財、不辦事不收錢、不催討該給還沒給的錢、不討價還價、不介意錢多錢少),黑龍江省綏棱縣委原書記李剛有“三不收”原則(事沒辦成的不收、關系不密切的不收、幾個人同時送的不收),河北省石家莊市交通局原副局長杜國棟也有“就是不能讓單位吃虧,只收干活干好的,干差的送錢也不收”的原則。
河北“億元巨貪”誰的錢都敢收
觀海解局記者發現上述“講原則”、只收熟人賄賂的貪官只是少數,大多數還是“來者不拒”。這些人在錢財的來源、金額上沒有過多的顧忌,有人甚至恬不知恥地在法庭上辯稱“想說不收真的很難”、“辦事不給回報不舒服”。
據《法制日報》報道,去年5月26日,海南文昌原副市長符濤生涉嫌受賄案一審開庭。據檢方指控,符濤生利用職務便利,在民生工程承建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利,多次收受承包人符某等12人賄賂共計239.1萬元。其中,收回數額每次從數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
面對檢方指控,符濤生表示認罪服法,但辯稱自己系“被動型”受賄,收錢也很無奈,“開發商們個個腰纏萬貫,個個是款爺。這些工程是我幫他們拿到的,他們發財吃肉時,自己跟著喝些湯也在情理之中……”
安徽滁州市瑯琊區政協原主席孫協也是對錢財來者不拒的典型,并且“辦事不給回報就不舒服”。孫協接受調查期間曾透露,第一次接受項目經理丁某送給他的5000元感謝費的時候,“心里很是害怕,不踏實,還有些內疚感”。但隨著次數越來越多,他開始對送來的錢物來者不拒,甚至發展到后期“辦事不給回報就不舒服”。
河北“億元貪官”馬超群則是他們中的“佼佼者”。據河北省紀委2014年11月通報,辦案人員共在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家中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在北京和秦皇島等地的房屋手續68套。
據秦皇島市當地一些干部群眾反映,馬超群作為當地供水公司領導,相當“貪婪跋扈”,他在當地人中的口碑“挺壞”,名聲較差。“誰的錢他都要收,哪兒的錢都敢要。”一位熟悉馬超群的當地干部反映,“不給錢就不給你通水,給錢少了就給你斷水。”
應凈化官員畸形“朋友圈”
對于部分官員只收取熟人賄賂,2015年12月,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助理研究員李松峰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官員“權力尋租”的欲望是形成官商“小圈子”的重要原因。“從實質上看,‘小圈子’是雙方權益交換的媒介。通過這個圈子,官員私售權力,商人奉送錢財,各取所需。”
李松峰表示,另一方面,“小圈子”的出現,也是一些官員“鴕鳥心理”作祟。由于“小圈子”內的成員經過官員精心選擇,隱蔽性很強,這會使官員產生一種莫名的安全感,他們會覺得只要腐敗局限在“小圈子”內,就不易被人發現。
網絡評論員喬志峰也有著相同的看法,他認為,這種采用選擇性收錢的貪官,通常會堅持不放心的錢不收、收了錢之后一定會辦事的方式。“貪官覺得,只有堅持這兩點,才能在保證利益最大化的同時確保安全,讓千辛萬苦才得到的烏紗帽萬無一失。”
《中國紀檢監察報》曾發表文章稱,對官員而言,發生貪腐,最主要的原因是信仰缺鈣、宗旨觀念淡薄。交友不慎、抵不住誘惑,都是起次要作用的外因。更何況,貪官所謂的“朋友關系”,只不過是小人之交而已。
要防止貪官通過“朋友圈”受賄,一方面,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消滅官場中形形色色的小圈子;另一方面,要進一步厘清權力邊界,凈化畸形的官員“朋友圈”。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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