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訊 (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云法宣) 多年未見的女同學訴說婚姻不幸,男同學“心軟”安慰,言辭曖昧,先后發了12萬余元的紅包等給女同學,一朝反目又想討回款項。近日,白云區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駁回了這名男子的訴請。
發紅包“安慰”已婚女同學
據法院介紹,阿明與阿秀(均為化名)是初中同學,1996年畢業后就一直沒有聯系。阿明稱,2015年8月左右,因為舉辦同學聚會兩人見了面。重逢以后,阿秀經常向阿明訴說對婚姻生活的抱怨和不滿,時常通過網絡傾訴情感,阿明也甘愿充當傾聽者,并時常安慰。在網絡溝通中多次相互發送網絡紅包及網絡轉賬,平常阿明還通過現金、銀行轉賬、淘寶支付等形式,給阿秀前前后后付出了總計12萬余元。
一朝反目稱當初“耳根子軟”
然而,雙方關系去年急轉直下,阿明于年底將阿秀告上了法庭,稱之前打給阿秀的錢全為借款,要求阿秀還錢。
阿明的律師稱,阿明與阿秀是同學關系,網絡紅包及轉賬備注的“一生一世我只愛你”“端午節快樂”等內容僅為好朋友之間的友好表示,阿明當時是耳根子軟才向阿秀轉賬,實際上為阿明給阿秀的借款。阿秀一方律師卻認為,兩人之間的關系已比普通同學關系更深層次,阿秀也多次向阿明支付網絡紅包、網絡轉賬、購買機票等。
庭審中,阿明一方提交短信聊天記錄,欲證明阿秀承諾向阿明借款,但拒絕打欠條的事實。阿秀一方則認為短信的主要內容是雙方存在禮節性過于密切,被阿明的妻子發現,迫使阿秀出示借條,但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法院判決不用還錢
法院審理后認為,阿秀也有向阿明付款,阿明亦無法提供雙方存在借款合意及阿秀支付給阿明的款項實為還款的證據,故無法認定阿明支付給阿秀的款項為借款,故阿明要求阿秀返還借款共計12萬余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遂判決駁回阿明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借貸關系要以明確的借款合意為基礎,尤其是在戀愛、婚姻等特殊的人身關系中,主張借款更要有明確依據,否則民間借貸關系將無法被法院認定為成立。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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