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五下午,證監會開出一張天價罰單,迅速刷了屏。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稱,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并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合計4.99億元。同時,對馮小樹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馮小樹
馮小樹是誰?長安街知事APP發現,他現年52歲,是浙江大學87級管理工程碩士,曾任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審監管部副總監、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副總監,證監會創業板發行監管部審核一處副處長等職。2011年左右,他以副處級別離職。
馮小樹到底做了什么,以致于被罰近5億元?張曉軍稱,馮小樹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2005年至2007年間,馮小樹擔任第七、第八屆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兼職委員。兩年多時間里,他共計參與了43個項目的審核,可謂十分“勤奮”。其中34個IPO(首次公開發行)項目,通過的27家、否決的6家、取消審核的1家,不乏全國知名的龍頭企業。
張曉軍表示,馮小樹作為承擔重要職責的監管干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后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相關規定,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做出上述處罰。
目前證監會對馮小樹的處罰屬于行政處罰,后續可能會移送公安機關。
一位業內人士推斷,馮小樹有可能是利用其發審委委員的職務之便,答應幫助被審核的擬上市公司順利過會。作為交易,上市公司事前以低價出讓部分股權給馮小樹,交由其親友代持,以投資公司或基金名義進入股東序列。“但不一定就是自己經手審核的擬上市公司,也有可能是其幫忙運作的其他擬上市公司過會。”
新股上市后一般會獲得較多漲停板,股價較之于發行價漲幅驚人,IPO前后的估值差為身處發審委員的馮小樹提供了巨大的套利空間。這種突擊入股的行為是圈內慣用的利益輸送與利益綁定方式,本質上是權力尋租、行賄受賄。
前資深投行人士、上海師范大學副教授黃建中分析,從獲利金額來看,交易金額2.51億,獲利2.48億,意味著馮小樹的初始投資較少,如果只投了一家上市公司的話,可能只有幾百萬元入股。
僅為副處級干部的馮小樹,投入百萬就獲利上億,可見金融腐敗的水有多深。
張曉軍披露,馮小樹違法的線索是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發現的,后向證監會移交。證監會黨委對相關線索高度重視,要求予以徹查。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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