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事件
10歲那一年,張少峰父親去世,第二年,身為聾啞人的母親改嫁。他跟著爺爺奶奶長大,直到2005年,爺爺奶奶相繼去世,張少峰去到部隊當兵,“在新疆庫爾勒待了三年”。
1988年出生的張少峰,從部隊退伍回來后,認識了1994年出生的劉姣利。“大半年后,我們去了廣東打工,那是2011年還是2012年。”張少峰說。
劉姣利的奶奶記得,有一次,劉姣利和她去鄉里趕集,她在衛生所里打吊針時,劉姣利突然不見了,“后來才知道,是跟張少峰跑了,那時她(劉姣利)才十五六歲”。
原本打算讓劉姣利留在家里招上門女婿,因為兩人意外的“私奔“,劉姣利的父親劉華最終讓劉姣利的姐姐留在了家里。張少峰說,因為劉華向他要5萬元彩禮錢,他沒有錢,才和劉姣利偷偷跑去外面打工。不過,劉華向澎湃新聞記者否認曾問張少峰要過彩禮錢。
2013年,劉姣利回來時已經懷孕了,辛怡出生時,劉姣利還未滿20歲,張少峰25歲。劉華稱,他不知道兩人何時領了結婚證。
兩人結婚后,張少峰常年在外打工。在劉華印象里,兩人感情不和,有時在娘家都吵架。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張少峰也承認這點,他說兩人平時會斗嘴,但沒鬧過離婚。
據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書:事發半個月前,張少峰到內蒙古打工,妻子劉姣利和情夫趙躍飛同居。2015年9月18日晚上,趙躍飛從洗手間拿出浴巾,將辛怡捆作一團,接著提住辛怡腰部,把她的頭朝下,倒立在床邊達半個小時之久。劉姣利未上前制止。在此之前的幾天,因為辛怡哭鬧,趙躍飛就曾用透明膠帶捆綁、扇耳光、煙頭燙等方式傷害一歲多的辛怡。
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被告趙躍飛、劉姣利故意傷害一案判決。
第二天,劉姣利發現女兒情況異常,與趙躍飛一起將辛怡送往醫院。
據2015年《洛陽晚報》的報道,9月20日凌晨,剛從內蒙古打工回來的張少峰接到妻子電話說,孩子生病住院時,他沒有馬上趕到醫院,他覺得妻子在向他要錢。當年5月兩人吵架后,劉姣利帶女兒回了娘家,7月他還見孩子活蹦亂跳,8月劉姣利向他提出離婚。
直到2015年9月20日上午,從醫院回來的姐夫告訴張少峰孩子傷得很重,在重癥監護室一直沒有醒。23日上午,帶著借來的1萬元趕到醫院,張少峰才見到渾身是傷的辛怡。
張少峰和劉姣利租住的房子,樓下住的是趙躍飛。
辛怡被送醫院時,左腳踝有兩道3厘米的割傷,大腿根部有煙頭燙傷的疤痕,左肩膀有擦傷,左臂有劃傷,雙手手腕都有勒傷、血痕,十指指尖有淤血,全身都有淤青,但最嚴重的是重度顱腦損傷,導致她昏迷至今。
4月11日,張少峰對澎湃新聞記者回憶,妻子起初告訴他,辛怡在公園玩耍時,自己摔跤撞到了頭部。但看到女兒時,他覺得根本不像是摔傷的,“后來我就報了警。”
“很多功能沒有得到及時發育,或者曾經有的都已經喪失了。”主治醫生楊藝說,她對辛怡的病愈并不樂觀,“(只能)盡可能加強她對外界的反應,比如能主動坐,主動走路,能吃飯睡覺,這是比較好的期望。”
再次談起妻子劉姣利,張少峰一方面他覺得妻子老實膽小,另一方面又恨她做出這種事情。“只能說她連畜生都不如,只能說她不配作為母親。”
張少峰沒有離婚,“離不離都無所謂了,她判個十來年,婚姻會自動失效。”接著,他向澎湃新聞回憶起出事前的辛怡:一歲就會走路,一歲多會叫爸爸媽媽,喜歡坐車、跳舞。
小辛怡在做促醒治療。
北京陸軍總醫院腦科二區,張少峰帶辛怡在走廊曬太陽。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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