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24年
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看對眼的女人
準備結婚時,民政局竟然拒絕了
簡直快奔潰了……
“我是不是一輩子都結不了婚了?”
一切要從28年前說起
其實,在劉應得的戶口簿里,他的婚姻狀況一欄寫的是“已婚”。
劉應得說,以前,家里很窮,父母都是農民,他兄妹4個,家里還有個奶奶,一家子擠在一間瓦房里。讀完高二上學期,劉應得就輟學去深圳打工了,那年他才17歲。
父母怕家窮兒子娶不到老婆,1989年,父母花了2000元,給他介紹了一個女的,據說是貴州的。當時,兩人并沒有到民政部門登記,而是直接生活在了一起,第二年生了一個女兒,之后劉應得又回深圳打工了。
后來,父親寫信給劉應得,說兒媳好幾天沒回家了。劉應得從深圳趕回家,發現妻子不辭而別了,這一年,女兒才3歲。
“我連她老家在哪里都不知道,也沒有她的身份證號碼,只知道她叫鄧英。”劉應得說,他已經想不起前妻長什么樣了,24年了,只記得她個頭矮矮的。
無前妻任何資料 離婚陷死結
妻子離開后的這些年,劉應得一直想結婚。媒婆曾介紹了3個,可是3個女的到她家里一看,家里3個老人得照顧,他還帶著一個女兒,而且也沒房子,啥都沒說就都走了。
劉應得想,干脆不結婚算了,于是就這么一直單著。直到2年前,他認識了一名女子,雖然離過婚,但是他很想跟她再組家庭,給她一個依靠。
從去年年底開始,劉應得就想去登記結婚,結果去民政局,對方一看戶口簿上寫著“已婚”,就讓他先去把離婚給辦了。可前妻找不著,也不知道她的身份證信息,去法院也沒辦法起訴離婚。
劉應得想起來,當年戶口錄入時,因為二人已經生了孩子,民政部門就認定他們有事實婚姻,所以,他的婚姻狀況被改成了“已婚”,當時也要錄前妻的信息,可她稱沒有辦身份證,要回貴州老家辦,就一直拖著沒有登記,后來人就跑了,更無從查起了。
“我們是事實婚姻沒錯,不過她的離開也是事實,村里也開了證明。”如今,劉應得實在不知道該怎么辦了,“如果一輩子不能登記,我就這樣孤苦伶仃了。”
律師說法
福建文衡律師事務所的吳壽德律師表示,劉先生和前妻雖然沒有登記,但有了一個女兒,屬于事實婚姻,如果他要結婚,的確需要先離婚。如果在民政局辦理離婚,需要兩個人同時辦理;如果去法院單方面起訴離婚,劉先生至少要有前妻的身份證號,才能查到她的信息,法院才會受理。現在的狀況,確實是一個死結。
名詞點擊:事實婚姻
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結合。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婚姻法》不再承認除了重婚罪以外的事實婚姻。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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