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注意丨你知道嗎?這6種行為會讓你的社會保障卡失效 快了解一下↓↓
▌本文來源:人社部公眾號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享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權益的信息載體,具有身份憑證、信息記錄、自助查詢、就醫結算、繳費和待遇領取等社會保障應用功能,以及現金存取、轉賬、消費等金融應用功能。
一卡在手,走遍天下不愁,是對社會保障卡的形象描述。
但是你知道嗎?如果參保人員違反基本醫療保險等規定,可能會被暫停使用社會保障卡,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追究刑事責任。哪些情況是違規的?一起來看看↓↓
6種行為會讓你的社會保障卡失效
1用社保卡購買保健品或生活用品。
2以藥換藥(物)、轉賣藥品、套用和虛開檢查治療項目等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超范圍購藥囤積藥品等。
3冒名使用。使用他人社保卡在醫院就醫,把本該自己支付的醫療費用,用他人社保賬戶進行支付。
4偽造病歷、票據。偽造或者使用虛假病歷、處方、檢查化驗報告單、疾病診斷證明等醫療文書和醫療費發票,作為醫保賬戶報銷憑證,視為醫保欺詐。
5倒賣藥品。在醫院使用醫保卡開超出病情所需藥量的藥物,再轉手倒賣開出的藥品,這種手段屬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為,屬于非法牟利或不當得利。
6借予他人。將本人的社保卡轉借他人就醫。
違規使用社保卡,后果很嚴重
2015年10月1日實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將社會保障卡納入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范圍,提出兩方面規定,一是對偽造、變造、買賣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對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的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規定為: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監制/楊繼紅 主編/李浙 王興棟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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