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11”,花式預售藏陷阱
“買買買”的“雙11”,今年用“預售”的方式打開了消費者的錢包。
11月11日,零點鐘聲剛過去3分鐘,天貓商城就刷新了去年100億元交易額的記錄,比去年提早4分鐘。京東商城從11月1日~11日累計下單金額達1271億元。
預售并非新鮮事兒。早在2015年“雙11”,有的商家就開啟了預售模式。今年,預售提前、范圍擴大、“定金膨脹”、“折扣”和“紅包”這些醒目字眼疊加在一起,更是催促著消費者提前開啟搶購模式,許多商家也開始積極備貨。
然而,預售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價格明降暗升、預售方式“燒腦”、預售定金不能退、郵寄地址不能更改……令許多消費者質疑商家誠信幾何。
花式預售藏陷阱
李想在廣州生活4年,很早就通過預售的方式購買了天貓商城一家女裝店的衣服。頁面上當時寫著“預售價格199”,定金20元,“膨脹”后可當40元使用。“雙11”當天,李想還同時使用了“跨店鋪滿400減50購物津貼”,分攤到這件衣服上能再便宜16.22元,折算下來,這件衣服最終成交價為162.78元。
然而,零點付款后,“雙11”當天下午,李想打開天貓商城App時,卻發現這件衣服的售價變成了161元。“比我參加預售買到的價格便宜1.78元。”李想又迅速在腦子里計算了一番,如果再加上“跨店滿400減50購物津貼”的活動,買到手的價格還要便宜更多。
無獨有偶,“雙11”開始后,在微博上搜索“預售”二字,也能見許多網友吐槽預售藏了太多“坑”。
消費者金秋下單后沒多久就發現,在一家來自澳洲的旗艦店上,他購買的幾款保健品頁面上打出了“滿299減50、滿499減150”的字樣。
此前,金秋通過預售一共購買了2000多元的產品,如果“雙11”當天下單,能比預售的方式省好幾百元。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指出,遇到這類問題要看商家的預售規則,之前預售期間商家有沒有做出類似“最低價”“底價”之類的價格承諾,如果之前有這樣的宣傳或承諾,商家就構成違約,消費者有權取消訂單,且商家應雙倍返還定金。
李想并沒有辦法去核實預售期間商家發布的內容,“誰也不可能把當時頁面上的內容截圖保存”,但李想還是詢問了商家為何要突然調價,商家表示之前的活動是官方活動,但“可以補差價”。
有些消費者認為,商家“預售”搞很多“花樣”,不如直接打折方便,而一些商品在“雙11”期間,并不比平日里劃算。“雙11”之前,楊迪下單購買了一款甲醛裝修異味空氣凈化劑。按照規定,交付定金60元,定金膨脹后抵扣90元,付尾款時使用電商津貼券還能再優惠50元。原價529元6個凈化劑,最終到手價為449元,平均每個空氣凈化劑74.83元。
但今年10月中旬時,她的朋友在同一家店鋪購買同品牌空氣凈化劑,使用兩個可疊加的優惠活動后,平均每個凈化劑是68.5元,比在預售活動時購買便宜。她覺得一些商家的“雙11”預售規則既“燒腦”又有點“坑”,“消費者為了買到價格便宜的商品要不停計算價格,耗時耗力。”
常年關注醫療領域的媒體人胡鴻宇在“雙11”之前準備買胰島素針頭,他在京東商城發現一家比較實惠的藥房,該藥房140支胰島素針頭賣210元,同時還送7支,平均每支1.43元左右。
這家藥房的客服向他表示11月10日和11日兩天店鋪有活動,但等到10日,胡鴻宇發現該款商品已經是298.9元140支,平均每支2元多,“不僅漲價而且沒有商品附贈。”
直到11日中午,胡鴻宇的手機上又收到了這家藥房的短信,表示現在推出“雙11”活動,90支只賣160元。“我覺得商家可能是想在“雙11”賺一點,但10日顧客不買賬,所以才在11日中午給我們這些老顧客發短信,打出更優惠的價格來吸引我們。”
在陳音江看來,“雙11”本應是商家薄利多銷、消費者購買實惠商品的“雙贏”,但一些商家卻制造各種噱頭,刺激消費者參與。“這里面不排除消費者真能購買到實惠的商品,但必需絞盡腦汁去琢磨商家各種促銷規則。”
定金與訂金的一字之差
預售活動開始不久,“定金不退”的問題就受到消費者的質疑。
記者梳理多家電商平臺的定金規定發現,有關預售的規則,基本是讓消費者提前支付定金,“雙11”當天支付尾款,“雙11”之后發貨。
如天貓預售活動規定,“參加預售活動的買家支付定金后如因非賣家責任而未如期支付尾款,定金概不退還,但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在支付定金的頁面,記者看到頁面上附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預售協議”的勾選選項,若不勾選,消費者將無法購買預售商品。
京東上一些店家的預售活動中,支付定金的頁面提示“預售商品,定金不退”;唯品會一些店家的預售活動中,支付定金的頁面同樣提示“定金作為預定憑證,在購買商品前不予退還”。
李冉在一家電商平臺上購買了黑芝麻核桃桑葚粉。隨后,該店家就同一款商品推出了新的優惠方式。李冉想退定金,但客服建議她“雙11”當天可以先拍下優惠商品,然后付清預售商品尾款,12日開始后可選擇預售商品全額退款。
在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看來,預售商品交付定金是有必要的,因為預售期間,(消費者)下單的隨意性如果太強,對商家而言沒有保障。“但是定金要合理、要適度。”
曹磊發現,對于定金的交付額度,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標準,全都靠商家的設定和用戶的自愿,“這部分現在還是一個空白”。在他看來,如果商家利用定金變相盈利,這就涉嫌違規違法。
北京市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鋼指出,今年消費者容易混淆的問題還有商家在平臺上標注的是支付“定金”還是支付“訂金”。一字之差,在法律效力上完全不同。
胡鋼表示,目前我國《擔保法》中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而訂金一般被認為是預付款,對合同的履行沒有明確的懲罰。“如果消費者支付了10元訂金,當未來解除合同的時候,賣家應返還金額;同樣,賣家如果不履約,只需退還訂金,不用承擔其他責任。”胡鋼強調。
為凈化“雙11”集中促銷活動期間的網購環境,國家工商總局此前要求各地督促指導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組織者和經營者嚴格遵守“七日無理由退貨”等法律規定,事先公示網絡集中促銷的期限、方式和規則,規范訂(定)金、優惠券的使用方法。
陳音江指出,新消法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雙11”當天凌晨,山東市民邢路發現在電商平臺上的訂單選錯了送貨地址,并即時和賣家聯系修改地址,但賣家表示地址無法更改。除了邢路,很多消費者都遇到了無法修改地址的情況,有的商家提前通知了消費者,表示“雙11”當天預售商品無法修改地址,顧客要提早核實清楚。但也有商家并未通知顧客。
一家品牌的客服人員向顧客表示并非平臺不想改,而是合作方菜鳥物流關閉了修改系統,商家沒有修改權限。記者致電相關客服進行詢問,客服人員表示,由于系統問題,“雙11”期間的訂單確實不能進行地址修改,11月20日之后才能更改。
菜鳥網絡方面表示,只有在商家完成電子配單,將物流需求錄入系統以后,菜鳥網絡和物流企業才能拿到具體的物流信息,并開始執行配送。對于消費者反映的“雙11”當天不能修改收件人信息的情況,菜鳥方面表示,如果商家已經完成配單,那么快遞信息是不能更改的;如果商家還沒完成配單,那么在菜鳥網絡的數據系統內是可以修改的。
陳音江指出,如果以前都能正常更改地址,不能因為“雙11”預售而單設這種規定,即便設定也有告知義務。“如果沒有提前告知(消費者),只是說內部關閉(修改),顯然是不合理也無效的。”
在他看來,消費目前對我國經濟增長拉動的作用明顯,電商搞促銷活動對消費增長有一定意義,但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規范。陳音江認為,一些消費者趁著“雙11”囤貨,極易造成過度消費,商家可以用娛樂的方式吸引消費者,但消費者不能失去理性,“提高消費者體驗更重要”。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寧迪 王林 實習生 張妍 胡譯文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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