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孩子淪為父母的牟利工具 上海檢方首次成功異地督促撤銷監護權
近日,湖南省道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分別撤銷了何某夫婦和汪某夫婦對其孩子的監護權,并另行指定了監護人。據悉,這兩起案件均屬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建議湖南省道縣民政局啟動的撤銷監護權之訴,也是全國首例檢察機關跨區域督促異地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2016年9至11月間,小何(女,8歲,湖南省道縣人)、小汪(女,5歲,湖南省道縣人)被父母送入盜竊犯罪團伙,在團伙成員的指使下,先后在青浦區吾悅廣場、米格天地、徐涇鎮等地,多次竊取手機、錢包等財物,公安機關將其抓獲后送至上海市嘉定區新春學校收容撫養。2017年初,公安機關將其送回戶籍地湖南省道縣讀書。
記者了解到,小汪的母親王善娟不僅教唆自己孩子偷東西,還“租用”了其他家庭的孩子行竊。目前,王善娟涉嫌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被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小何、小汪的父母剝奪孩子受教育權、發展權,嚴重影響了未成年人的身心正常發展,依靠原生家庭已不足以給孩子創造健康的生活環境。為避免兩人再次被其父母侵害,最大限度地保護其身心健康,青浦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深入湖南道縣實地了解情況,走訪當地群眾,調查涉案孩子的家庭背景,制定切實可行的打擊和挽救方案。
2017年7月31日,青浦區人民檢察院向道縣人民政府制發了檢察建議,督促當地相關職能部門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并多次與當地相關單位電話溝通、協商,最終就證據標準、提起撤銷監護權之訴的程序、涉案兒童監護權的歸屬達成了一致。
2017年9月13日,湖南省道縣民政局社會救助站向道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撤銷小何、小汪父母的監護權。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小何、小汪的父母放任、縱容甚至教唆孩子犯罪,導致小汪、小何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情節極為惡劣,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權益,小何、小汪的父母均不宜擔任孩子的監護人,應予撤銷。在征求孩子本人意愿的情況下, 法院另指定了小何的爺爺奶奶、小汪的外公外婆擔任監護人。
據了解,小汪和小何已經在當地學校讀書,由指定監護人監護,目前生活比較穩定。青浦檢察院也一直在跟進,根據二人長期被利用犯罪所可能導致的價值觀扭曲情況,還專門安排心理咨詢師前往進行系統性心理矯正。
針對此類案件的辦理難度和異地督促的復雜性,青浦檢察院檢察官高冰指出,一是證據收集難,此類案件中的嫌疑人往往事先達成攻守同盟,到案后拒不供述,如小汪到案后堅稱王善娟是其母親,但汪某某與謝某某均一致聲稱謝某某是其親生母親,后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多方調查才確定了孩子父母的身份;二是兒童安置難,涉案兒童先是被安置在新春學校,后來被送回當地福利機構,因為兒童安置的場所、地域無明確的規定,所以場所的變動,特別是跨地域的變動,導致檢察機關剝奪監護權工作的被動,同時也使兒童矯正、教育的銜接出現不暢;三是異地配合難,檢察機關制發的檢察建議沒有強制性,如何說服當地職能部門,并建立有效協作,也是該項工作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
高冰認為,該起案件作為全國首例檢察機關督促異地職能部門剝奪監護權案件,解決了長期以來困擾辦案機關的外流犯罪整治難、兒童保護配合弱的問題,打通了未成年人刑事保護與民事保護的分野,開啟了犯罪地與兒童居住地跨區域協作、司法機關與行政機關跨部門配合的新篇章。(記者 余東明 通訊員 韋貴蓮)
責任編輯: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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