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重慶取消35項證明事項 “證明我是我”等不用開了
本報訊 (記者 劉波)昨日,市政府對外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砍掉各種“奇葩”證明、循環證明、重復證明,方便群眾辦事創業,重慶開出了村(社區)證明事項“保留清單”,實現“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證明我是我”等奇葩證明,今后將被取消。
合并保留10項證明事項
據了解,經全面清理,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有關單位要求辦事群眾提供的村(社區)證明事項共47項。
對有法律法規依據、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確需村(社區)提供的12項證明事項予以保留,并整合規范為10項。
這10項證明事項包括家庭經濟狀況證明、城鄉低保申請人信息證明、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人信息證明等。
取消35項證明事項。其中,無法律依據的29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的3項、不屬于村(社區)職責范圍或無法查證的3項。
“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
不在保留的10項證明事項之列,一律不得要求群眾提供或變相提供證明事項,村(社區)一律不再出具或配合出具,“保留清單”之外無證明。
市政府要求,對保留的證明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以辦事指南的形式規范證明文本樣式,簡化辦理程序,明確出具時限、辦理用途、流程及法律依據。對需要村(社區)簽字、蓋章的證明材料,應制作統一規范的表單樣本。
以上文書均應主動在政府公眾信息網、服務場所、辦事窗口、微信公眾平臺等同步公布。
對保留之外的證明事項,全市各級各部門和有關單位要堅決予以取消,及時梳理修訂依據文件、調整工作職能職責、更新辦事材料要件、修訂辦事指南,不得因取消證明事項而怠于履行監管職責或提供服務,造成群眾辦事無門或產生新的不便。
被舉報2次以上要追責
市政府明確提出了落實時間,確保在2018年5月底之前將保留事項規范到位、取消事項執行到位、配套措施完善到位。
市政府督查室要將貫徹落實情況納入“放管服”改革任務督查范圍,通過調查走訪、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群眾舉報等方式,對工作進展、成果落實、問題整改等開展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繼續要求群眾提供“保留清單”之外證明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經監督檢查或群眾舉報2次以上且查證屬實的,將予以通報,并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依法嚴肅追責。
重慶市村(社區)證明事項取消清單 (共35項)
取消的35項證明事項,其中無法律依據的29項、可以通過其他方式證明的3項、不屬于村(社區)職責范圍或無法查證的3項。
○結(離)婚證遺失補辦證明 ○靈活就業或未就業證明
○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喪葬補助繼承人關系證明
○社區服刑人員居住地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外出生嬰兒出生證明
○廉租房申請人信息核實證明 ○公租房申請人就業和收入證明
○經濟適用房申請人信息證明 ○住房補貼申請人信息證明
○其他需要村(社區)辦理的涉證事項
○貧困證明(經濟困難證明、困難家庭證明) ○無房證明
○收入證明(低收入證明、無固定收入證明)
○房屋產權證關系證明(房屋產權證明)
○門牌證明(門牌號變更證明) ○社區服刑人員勞動證明
○親屬關系證明(夫妻關系證明、其他近親屬關系證明)
○養老金異地認證證明 ○無業證明(未就業證明)
○有無非婚生育證明
○死亡證明(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在家死亡證明)
○老年人健在證明 ○異地就醫醫保證明 ○居住證明(暫住證明)
○戶口注銷證明 ○嬰兒出生上戶證明
○失蹤證明(查無此人、無法聯系證明) ○入戶證明(遷戶證明)
○同一人證明(曾用名、別名證明) ○分戶證明
○進城務工人員證明 ○學生社會實踐證明
○家庭基本情況證明 ○出生醫學證原始材料證明
○未享受福利房證明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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