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公開。其中提及,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往屆3年及以內),可半價買房。
北京青年報記者在呼和浩特市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平臺見到了這份文件。其中提及,呼和浩特市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試點)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企業負責建設,為呼和浩特試點區域就業創業的大學畢業生統籌提供安居住房的行為。
該文件第三條明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往屆3年及以內),在試點范圍內就業或自主創業的,可憑相關證明材料依程序申請享受安居住房政策。本人在呼和浩特市規劃區范圍內有自有住房,或父母在呼和浩特市規劃區范圍內有兩套以上(包含兩套)住房的,不再享受安居住房政策。在本市承擔國家、自治區重大戰略項目的特殊人才(團隊),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
大學生安居工程住房由大學畢業生住宅和大學畢業生公寓兩部分組成。原則上,大學畢業生住宅規劃建筑面積100平方米左右,大學畢業生公寓規劃建筑面積50平方米左右,且經過裝修具備基本居住條件。
文件第七條指出,大學畢業生住宅平均銷售價格按照項目所在區域市場價格的50%確定,產權交易涉及相關稅費按規定由建設單位和購房者分別承擔,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市場價格每年調整一次,由轄區政府提出,經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執行。采取按揭或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最低可按20%支付。大學生公寓免租金周期為2年,超過2年仍需續租的,按照公租房標準繳納租金,居住涉及的水、電、氣、暖和物業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文件在第八條明確,符合條件的大學畢業生,可申租大學生公寓,其中已婚大學畢業生且具有呼和浩特市戶籍的,可申購大學生住宅。夫妻雙方均符合申購條件的,最多可申購一套大學生住宅。
為防止作弊,該文件第十三條稱,建立大學畢業生安居工程跟蹤監管機制,對人事關系、落戶情況進行跟蹤監督,對工作關系離開呼和浩特試點區域、未按有關規定在呼和浩特落戶、私自轉讓轉租或出借房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承購(租)人,終止安居政策。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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