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為鼓勵市民積極舉報車窗拋物、車輪帶泥、車輛滴撒漏不文明行為,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出臺《關于印發<關于對車窗拋物、車輪帶泥、車輛滴撒漏不文明行為舉報獎勵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對市民舉報“車窗拋物”行為,核實后每條獎勵100元。
2017年至2018年期間,柳州市民葉先生基于《實施辦法》規定,向當地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城管部門)提供車窗拋物、車輪帶泥、車輛滴撒漏等不文明行為視頻1955條,請求城管部門按每條線索100元獎勵,共計19萬余元。
城管部門認為,這些視頻線索中,符合條件的只有941條。但是,城管部門沒有全部按《實施辦法》予以獎勵,對部分視頻線索,僅同意按上班加班工資支付報酬,即按每天100元予以獎勵。雙方因此產生糾紛。
葉先生先向柳州市信訪局投訴,后轉交城管部門處理。2018年10月8日,城管部門答復,按柳州市市容局文件,而不按《實施辦法》執行獎勵。
葉先生即要求向廣西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信訪復查。該廳回函,認為本案爭議性質是勞動爭議,建議走勞動仲裁程序。
葉先生與柳州市勞動仲裁委聯系后,得到的答復是:雙方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糾紛,而屬于民事中的懸賞廣告糾紛,建議走司法程序。
葉先生認為,《實施辦法》是一種懸賞廣告形式。自己完成懸賞廣告內容,屬于債權人,有權請求城管部門無條件及時履行給付報酬的義務。但城管部門未按《實施辦法》執行,只按加班工資支付報酬,搞雙重標準,違反了《民法總則》規定的公平原則。于是,今年,他將城管部門訴至城中區法院。
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訴請向被告主張獎勵,系依據《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該辦法系行政部門因行政管理需要下發的行政文件,不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原告葉某根據《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提起的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
5月22日 ,柳州市城中區法院一審作出民事裁定,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責任編輯:林晗枝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深大通暴力抗法事件來龍去脈 深大通為什么暴2019-05-24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