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央行和銀保監聯合發布公告稱,鑒于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現嚴重信用風險,為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決定自2019年5月24日起對包商銀行實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截圖來自央行官網
公告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有關方面組建接管組,對包商銀行實施接管。
自接管開始之日起,接管組全面行使包商銀行的經營管理權,并委托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包商銀行業務。建設銀行組建托管工作組,在接管組指導下,按照托管協議開展工作。
接管后,包商銀行正常經營,客戶業務照常辦理,依法保障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
公開資料顯示,包商銀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經中國銀監會批準更名為包商銀行。
截至2016年末,包商銀行資產總額4183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821億元,各項貸款余額1448億元。
南都記者發現,包商銀行已經連續兩年未如期披露業績報告。對于未披露的原因,包商銀行2018年6月28日在其官網公告稱,擬引進戰略投資者,主要股東股權可能發生變動,故暫不披露 2017 年度報告。
截圖來自包商銀行官網
到目前為止,包商銀行也未披露2017年和2018年的年度業績報告。由于包商銀行未如期披露業績報告,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在2018年7月10日發布了延遲披露《包商銀行主體與相關債項2018年度跟蹤評級報告》。
事實上,早在2017年10月30日,大公國際資信評估公司就對包商銀行的評級展望調整為負面。
截圖來自中債登官網
對于包商銀行被接管的原因,央行官網表示,出現嚴重信用風險!
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顯示,銀行業金融機構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依法對該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接管和機構重組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這也意味著,銀行業金融機構被接管,或者被指令與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合并,有兩種理由要件:一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已經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的;二是銀行業金融機構由于管理不善,或其它原因,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將會嚴重影響債權人利益時。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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