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判斷為意外
13日17時,記者從深圳市兒童醫院了解到,被墜落窗戶砸傷的孩子轉院后在兒童醫院ICU進行搶救。一名男孩家屬告訴記者,孩子的父母都在華強北做生意,每天都要經過事發地送小孩去上學,沒想到會發現如此慘劇。
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墜落的玻璃窗為3棟20樓的一住宅,住戶為租戶。
福田區南園街道辦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涉事單元住戶表示窗戶是在手推的過程中突然掉落。目前,街道已要求小區物業及業主做好墻體設施安全檢查工作。記者從福田公安分局獲悉,事故初步判定為意外,目前受傷兒童截至發稿尚未脫離生命危險。
另悉,御景華城5月22日也曾發生過窗戶墜落的事。當時,4棟8樓一業主在安裝窗外空調時違規操作,導致房間窗戶的一扇玻璃墜落到一樓人行過道,當時所幸沒有傷及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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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該為事故負責?
13日京基御景華城發生的事故,誰該負責呢?
本次玻璃窗墜落的侵權責任主體,首先要確認墜落的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是誰?是屬于業主家玻璃窗,還是小區公共部分的玻璃窗。如果是業主家的玻璃窗,則由該戶業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小區公共部分的玻璃窗,則由小區管理人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樓房存在質量問題,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在賠償后,可以追償小區開發商或承建人。至于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則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安裝好的玻璃窗意外墜落,則不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原本已經脫落的玻璃窗,隨意放置導致墜落,則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楊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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