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解麗)昨日,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做好困難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將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據悉,臨時性生活補助標準為3000元。
《通知》指出,本市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低收入家庭成員中,申領補助當月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可以申領一次性3000元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由各區財政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可于2019年8月1日至8月31日,根據個人意愿持《生活困難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到戶籍地的街道(鄉鎮)辦事處辦理臨時生活補助申領手續。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街道(鄉鎮)辦事處在接到生活困難失業人員的申請后,通過核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相關信息系統記載信息,對申領人員的條件進行審核。不符合條件的,街道(鄉鎮)辦事處當場告知申領人員原因;符合條件的,將擬享受臨時生活補助的失業人員名單在本街道(鄉鎮)辦事處公示欄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街道(鄉鎮)辦事處將材料報送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復核匯總,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審核匯總情況,向區財政局提出各街道(鄉鎮)資金需求,區財政局根據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意見,及時將資金撥付街道(鄉鎮)。
《通知》強調,各街道(鄉鎮)辦事處應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監督。街道(鄉鎮)辦事處應明確告知申請人如實填報申報信息,對虛報冒領補貼的,由街道(鄉鎮)辦事處負責追回補貼資金。
據悉,政策實施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陳錦娜
- 最新國內新聞 頻道推薦
-
良渚古城申遺成功怎么回事?良渚古城為什么能2019-07-06
- 進入新聞頻道新聞推薦
- 清明出行 漳州交警保暢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