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客戶端8月16日電 16日晚間,康美藥業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對康美藥業及馬興田等22名當事人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公告,2016年至2018年間,康美藥業共計虛增營業收入206.44億元;證監會對康美藥業實控人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公告顯示,2018年12月28日,康美藥業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其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經證監會查明,康美藥業涉嫌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89.99億元,多計利息收入1.51億元,虛增營業利潤6.56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6.44%。《2017年年度報告》 虛增營業收入100.32億元,多計利息收入2.28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2.51 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5.91%。《2018年半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84.84億元,多計利息收入1.31億元,虛增營業利潤20.29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5.52%。《2018年年度報告》虛增營業收入16.13億元,虛增營業利潤1.65億元,占合并利潤表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11%。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康美藥業通過財務不記賬、虛假記賬,偽造、變造大額定期存單或銀行對賬單,配合營業收入造假偽造銷售回款等方式,虛增貨幣資金。通過上述方式,康美藥業《2016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25.48億元,占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1.13%和凈資產的76.74%;《2017年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299.44億元,占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3.57%和凈資產的93.18%;《2018年半年度報告》虛增貨幣資金361.88億元,占公司披露總資產的45.96%和凈資產的108.24%。
康美藥業在《2018年年度報告》中將前期未納入報表的亳州華佗國際中藥城、普寧中藥城、普寧中藥城中醫館、亳州新世界、甘肅隴西中藥城、玉林中藥產業園等6個工程項目納入表內,分別調增固定資產11.89億元,調增在建工程4.01億元,調增投資性房地產20.15億元,合計調增資產總額36.05億元。經查,《2018年年度報告》調整納入表內的6個工程項目不滿足會計確認和計量條件,虛增固定資產11.89億元,虛增在建工程4.01億元,虛增投資性房地產20.15億元。
《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報告》中存在重大遺漏,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康美藥業在未經過決策審批或授權程序的情況下,累計向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于購買股票、替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償還融資本息、墊付解質押款或支付收購溢價款等用途。
證監會認為,康美藥業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營業利潤,虛增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投資性房地產,所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康美藥業未按規定披露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占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所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有關“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及第六十五條、六十六條有關半年度報告、年度報告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發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行為。康美藥業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證券法》第六十八條第三款關于“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
證監會依法擬對康美藥業及相關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及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一是對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的罰款。
二是對馬興田、許冬瑾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90萬元的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三是對邱錫偉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四是對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5萬元的罰款。
五是對馬漢耀、林大浩、李石、江鎮平、李定安、羅家謙、林國雄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六是對張弘、郭崇慧、張平、李建華、韓中偉、王敏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的罰款。
七是對唐煦、陳磊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的罰款。
此外,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在康美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并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最主要的決策者、實施者,其行為直接導致康美藥業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特別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馬興田、許冬瑾、邱錫偉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與其職責、具體實施行為直接相關,其行為與康美藥業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具有緊密聯系,情節較為嚴重,證監會擬決定:對莊義清、溫少生、馬煥洲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自證監會宣布決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證監會16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強調,信息披露制度是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制度基石,是維護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保障。上市公司應嚴格遵循信息披露各項規定,確保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康美藥業等公司肆意妄為,毫無敬畏法治、敬畏投資者之心,喪失誠信底線,觸碰法治紅線,動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根基。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保持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態勢,加大懲戒力度,增強監管震懾力,將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及誠信記錄等立體追責體系,提升違法違規成本,通過持續、精準監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東講真話、做真賬,推動中介機構歸位盡責,合力守住信息披露這一資本市場“生命線”。(中新經緯APP)
責任編輯:陳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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