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袁仁國卸任董事長一個月后,貴州省紀委發布消息,譚定華利用職務便利,先后為10多家公司成為茅臺集團的茅臺酒經銷商、供應商等提供幫助,收受財物3460多萬元,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最終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繳違紀款物,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在譚定華前,2014年茅臺集團原副總經理房國興,被控利用其擔任貴州省仁懷市副市長、市長、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2015年12月15日房國興因涉嫌受賄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不僅僅是茅臺集團內部高層,倒在茅臺酒上的,也不乏省部級官員。
已經被逮捕的貴州省原副省長王曉光被中紀委定性為“德不配位,寡廉鮮恥”,王曉光也是茅臺的“忠實粉絲”,報道稱。王曉光愛喝酒,且只喝年份茅臺。每當有酒局時,王曉光都會吩咐下屬,給他準備一箱酒。飯局結束后,箱子里經常還剩四五瓶沒有開封的酒。這時,王曉光會交代,把沒喝完的酒放汽車后備箱,讓駕駛員平時喝一喝。實際上,酒大多被王曉光運回家中。
王曉光不光會喝,還會賣。他給相關機構與企業打招呼,辦了四張酒類專賣證書,在貴陽開了四家名酒專賣店,交給家人打理。他自己負責“貨源”,由家人進行銷售。名酒專賣店生意清淡時,他還授意下屬去自家店采購。王曉光邊收邊賣,將巨額利益收入囊中。
報道稱,“在他落馬前的半年內,他老婆將家中上百瓶名貴白酒倒入下水道。據估計,這段時間王曉光夫婦倒掉的白酒價值數十萬。”
一邊是腐敗官員把喝不掉的酒倒入下水道,一邊是市場上的茅臺酒一滴難求,價格被炒到飛起。茅臺酒又被稱為“液體黃金”。按照飛天茅臺1499元/瓶的價錢計算,二兩茅臺酒的價格與1克黃金相近。
而這些涉及茅臺酒的案件發生時,袁仁國一直是茅臺集團的一把手。
此外,袁仁國還有另外一個稱號——“最牛記者”。有媒體報道,在記者的隊伍里,竟然有一位知名企業的老總,他就是貴州茅臺董事長袁仁國。通過網上流傳的袁仁國記者證照片顯示,袁仁國記者證發證時間是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都做了年檢。也就是說,袁仁國違規持有記者證長達4年。
2012年中國記者網公告欄《關于持記者證人員名單的公示》稱:“經初步核實,消費日報社通過報送虛假材料,違規為企業人員袁仁國申領新聞記者證,并連續多年違規為其辦理年檢手續。”
今年5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貴州省紀委省監委網站相繼通報了貴州省委、省紀委監委對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副書記、原董事長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決定。
通報顯示,經查,袁仁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將茅臺酒經營權作為拉攏關系、利益交換的工具,進行政治攀附,撈取政治資本;大搞權權、權錢交易,大肆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臺酒經營提供便利,嚴重破壞茅臺酒營銷環境;大搞“家族式腐敗”;轉移贓款贓物,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非法獲取巨額利益;大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袁仁國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我省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當作個人和家族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十分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袁仁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此后,貴州省委、省紀委監委和茅臺集團黨委已組織開展袁仁國案“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活動,持續擴大警示震懾效應,就案件暴露出的制度和監管漏洞,深入推進領導干部利用茅臺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深化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管權管事管人長效機制,堅決治理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袁仁國被“雙開”3天后,貴州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夏紅民到茅臺集團調研,要求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堅定不移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緊硬。茅臺集團黨委和紀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聚焦主責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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