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夜,江蘇省無錫市312國道K135處、錫港路上跨橋發生橋面側翻事故。
根據無錫市政府官方微博的消息,橋下共有3輛小車被壓,橋面上共有5輛車,其中3輛小車、2輛卡車。
截至記者發稿時,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
初步認定事故系超載引起
浙江工業大學教授彭衛兵和西弗吉尼亞大學副教授戴飛等人的研究團隊根據網上公開資料,以及倒塌現場殘骸照片和視頻資料進行了有限元分析。
該團隊認為,本起橋梁事故可以初步認定事故原因為嚴重超載和偏載作用下引起梁橋發生傾覆破壞。
無錫市事故救援指揮部也肯定了上跨橋側翻系運輸車輛超載所致的說法。
也有現場專家表示,事故或并非單一車輛超載所致,先后有多輛超載大貨車駛過,導致獨柱墩橋面像蹺蹺板一樣運動,最終側翻。
同濟大學橋梁工程系教授張啟偉告訴《中國科學報》,根據我國現行公路橋梁設計標準,一級公路汽車荷載等級為公路-I級,相當于一個車隊中有一輛55噸的多軸車輛加若干輛20噸的車輛,并且車輛間距大于10米。
而根據現場消息,事故貨車載有至少5個28噸的圓柱形鋼卷,加上車輛自重,車貨總重在150噸以上,也就是說,超過行業標準允許的最大值兩倍左右。
“嚴重超載的車輛大大超過了設計計算荷載,特別是當超重車行走在邊上的車道時會產生很大的傾覆力矩,如果超過獨柱墩橋梁的抗傾覆能力,則可能導致橋梁傾覆。”張啟偉說。
超載不治,后患無窮
據不完全統計,從2000年起的12年間,中國發生的至少17起橋梁坍塌被指與貨車超載超限有關。
自2010以來,已發生2011年浙江上虞春暉橋事故、2012年黑龍江哈爾濱三環路群力高架橋事故以及2015年廣東河源贛粵高速匝道橋等多起因車輛嚴重超載導致橋梁坍塌的事故。
其中,2012年8月24日的三環路群力高架橋事故中,有四輛超載貨車同時行駛在洪湖路上橋匝道外側,導致大橋連續鋼混疊合梁側滑,四輛貨車側翻,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
2015年贛粵橋事故后,運輸交通部曾向各省市政府下發文件,出臺多項措施,要求進一步加強公路違法超限超載治理、加強公路橋梁建設管理和養護管理。
然而此次無錫事故的發生,表明嚴重超載導致橋梁坍塌的事故隱患在我國依然未得到根治。
“超載不治,后患無窮!”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通問題專家高呼,“應呼吁有關部門盡快研究將違規超載和運輸納入刑法,啟動立法程序。”
光靠路政管理難以根治
張啟偉介紹,交通部2016年施行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對超限車的類型、載荷和行駛要求,以及違規懲處都做了明文規定,使用超限車運輸應向公路管理機構提交大件運輸申請,在允許的車道內,按規定的車距、車速駕駛。
彭衛兵等認為,從城市管理的角度,未來應進一步加強對超載超限車輛的實時監控管理。
除了對超載車加強管理,在橋梁設計時,完善設計計算使橋體更加堅實,也是減少橋梁安全事故的辦法。彭衛兵等建議,需要進一步完善曲線梁橋抗傾覆計算方法;另外,在荷載不可預測的情況下,應在設計中控制結構(橋梁)的最終破壞模式,避免傾覆破壞(脆性破壞)發生在強度延性破壞之前。
“國家雖有大件運輸規定,但是違規超載仍屢屢發生,而且仍有地下改裝工廠存在,說明光靠路政管理難以根治問題,需要路政、交通、車輛管理等各部門協調,才能解決問題。”張啟偉直言。
解決違規超載引發的安全事故涉及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和協作,不僅需要橋梁設計和施工單位提高橋梁的安全指標,監督管理部門加大治理力度,提高管理效率,還需要運輸業主增強安全意識,避免僥幸心理,不再違法超載運輸。
愿此類事故在我國早日杜絕,給道路的使用者一個安全的行駛環境。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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