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到來總是猝不及防,10月10日,國慶假期后第三個工作日,許多人還沉浸在假期的氛圍中,一場事故猝然而至。當晚,18點10分,無錫市312國道一處高架橋突然坍塌,多輛車被砸,造成三死二傷的嚴重后果。
經初步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系大貨車超載導致。一時之間,關于大貨車超載的話題再度引發關注。許多年以來,對于貨車超載入刑嚴治的呼聲再度高漲。
現象:貨車超載頻發,兩小時查處41輛超載車
昏黃的街道上,車輛行人各行其道,絲毫沒有任何異常。高架橋這邊,幾輛車靜靜等候信號,右側一輛三輪車兀自繼續向前行駛,橋下三輛轎車,一輛停放在原地,兩輛眼看就要駛出橋底。這時,誰也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
頭頂的高架橋體突然墜落,一聲巨響堪堪落在三輪車前,橋下三輛轎車被砸中。10月10日晚,無數人的心被這段無錫事故現場的視頻牽動,默默奉上自己的祈禱。可是奇跡沒有發生,根據通報,塌橋事故造成三死二傷。事故現場,一輛側翻的大貨車以及傾倒在地的多卷鋼材分外刺眼。根據當地通報,事故的初步原因疑似因貨車超載引發。
又是貨車超載惹禍。事實上因為貨車超載引發的事故早已屢見不鮮。2012年8月24日,哈爾濱市三環路群力高架橋就曾發生過坍塌事故,一段上橋匝道傾覆,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經過調查,事故的原因就是因為車輛超載造成。當時,四輛總重將近500噸的超載貨車同時上橋造成匝道傾覆。2016年5月23日凌晨,位于上海市汶水路、滬太路口的中環線高架道路發生嚴重車禍,4輛裝載預制管樁的超載卡車通過,其中一輛撞擊防沖墻并傾覆,致使高架路段主橋面翹起損毀,橋面最大高差處約40厘米。
與事故相比,更為頻發的是貨車超載違法的屢屢發生,這個并非一時一地的“特色”,而是在全國多地普遍存在的現象。就在無錫事故發生前兩天,10月8日中午,德州齊河交警就出動35名警力對大貨車超載進行突擊查處。短短兩個小時就查處大貨車超載41起,41輛大貨車每一輛超載都在100%以上,反觀無錫事故,這么多嚴重超載的大貨車真可謂是觸目驚心。
析因:扣分罰款違法成本低,難以遏制超載亂象
對于貨車超載各地交警大多采取過整治,但基本處于查處時有所收斂,查處行動結束故態復萌的狀態,難以取得長效。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曾多次跟隨交警查處超載,也跟許多超載貨車駕駛人進行過交流,對于自己車輛的超載情況駕駛人心知肚明,也知道這是違法,明知違法為何還要超載。
總結起來,原因大體有三。一來,目前,對于貨車超載的查處手段還主要以民警現場查處為主,無法通過電子警察、監控設備進行實時抓拍,受限于有限的警力,交警對超載的查處很難持久,更遑論全覆蓋,這樣就給超載車主、駕駛人以可乘之機,刺激他們的僥幸心理,屢屢冒險超載。
二來,超載某種程度上已經成為貨運行業的潛規則。許多貨車駕駛人表示,貨運行業同樣是競爭激烈,貨運價格已經壓得很低,若是不超載很難有利潤可言。
第三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貨車超載的違法成本相對于違法收益的低廉,無法形成震懾作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條明確指出: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按照現行交通違法記分分值規定,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計3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計6分。
這些看似嚴格的記分罰款相對于違法受益而言,真可謂是不值一提,何況超載上路還未必就一定被查。如此一來,貨車超載難以治理的原因也就不難理解了。
對策:超載入刑呼聲再啟
近年來,在整治超載方面密集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8年9月發布的《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全國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通知》中明確規定:“發現違法超限超載車輛,堅決拒絕其駛入高速公路。”
今年4月,交通運輸部再次發文明確,到2020年底,全國所有封閉式高速公路收費站入口完成檢測設施建設和設備安裝,全面實施入口稱重檢測,各省(區、市)高速公路貨車平均違法超限超載率不超過0.5%。
除此之外,呼吁貨車超載入刑,像查酒駕一樣嚴查貨車超載的呼聲也由來已久。2016年末,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交通運輸部負責人就在應詢時建議將貨車嚴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入刑,提高違法成本。建議參照國外成功治理的經驗和國內對酒駕治理的成效,建議要加快研究推進將貨車嚴重超限超載違法運輸行為列入危險駕駛罪的范疇,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提高違法成本,形成強大震懾力,遏制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此次無錫事故發生之后,貨車嚴重超載超限入刑的呼聲再度興起,《新京報》、《大河報》、《石家莊日報》等媒體都刊發評論或者新聞報道,重提貨車超載入刑。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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