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草案三審稿對法定婚齡暫不做修改,維持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相較于草案二審稿,三審稿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一是將“樹立優良家風”寫入其中,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同時,增加夫妻之間應當互相關愛的規定。
二是確立了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草案二審稿規定,收養應當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健康成長,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有的部門、專家學者提出,為了更好地維護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建議將中國已加入的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中關于兒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則落實到收養工作中,明確規定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草案三審稿吸納這一建議,將此條修改為: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三是關于無效或者被撤銷婚姻中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增加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四是關于離婚后的隔代探望權,草案三審稿刪除了此前的相關規定。鑒于目前各方面對此尚未形成共識,可以考慮暫不在民法典中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行使隔代探望權,如與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能協商一致,可以通過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加以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三審稿維持了現行法定婚齡的規定,認為現行法定婚齡的規定已為廣大社會公眾所熟知和認可,如果進行修改,屬于婚姻制度的重大調整,宜在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和科學的分析評估后再定。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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