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打擊惡意欠薪犯罪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數額在五千元到兩萬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介紹,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的,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如果滿足前面的條件,同時造成嚴重后果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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