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改決定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修改后的條例將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自2012年條例施行以來,本市首次對該條例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例首次明確,單位和個人是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并對個人違法投放垃圾的行為,實行教育和處罰相結合。違規投放的個人“屢教不改”,最高可處200元罰款。此外,要求餐館、旅館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并對“混裝混運”現象加大了處罰力度。
在隨后進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主任王榮梅,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主任郝志蘭進一步介紹了法規修改的背景及重點內容。
關鍵詞:源頭減量
一次性用品使用套上“緊箍咒”
餐廳、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最高可罰5萬元
源頭減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關鍵環節,此次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源頭減量措施,增強制度剛性約束。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從節約資源、降低消耗、引導綠色消費出發,條例明確,餐飲經營者、餐飲配送服務提供者和旅館經營單位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并設置醒目提示標識。一次性用品的詳細目錄,由市城市管理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務等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
違反規定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本市將采取措施逐步推行凈菜上市,具體辦法由市商務部門會同市農業農村部門制定。新建大型蔬菜果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劃、標準同步配置廢棄蔬菜、果品就地處理設施。
超市商場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
海量快遞包裝垃圾帶來的環境問題已不容忽視。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使用電子運單和可降解、可重復利用的環保包裝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鼓勵其采取措施回收包裝材料。同時要求,在本市銷售商品的電子商務經營者應選擇使用環保包裝材料的快遞企業。
此外,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明確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
違規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將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立即整改,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關鍵詞:分類標準和垃圾桶設置
明確垃圾四分法 因地制宜設桶
垃圾到底分幾類投放?為方便公眾對垃圾分類的認知,避免產生概念混淆,條例進一步簡化垃圾分類標準,將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余垃圾一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并在附則中給出定義。
對于垃圾桶的設置,條例區分單位辦公或者生產經營場所,住宅小區和自然村,其他公共場所三類區域,分別提出細化的設置要求。其中,對于住宅小區和自然村,要求成組設置廚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在一處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的辦公或生產經營場所應當根據需要設置四類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場所可根據需要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收集容器。
同時,明確市城管委就分類收集容器的顏色、圖文標識、設置標準和地點等制定規范,并向社會公布。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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