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陜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陜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省長、中共陜西省委副書記、代省長、省長、中共陜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者伙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17億余元。其中2.91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于犯罪未遂。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趙正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趙正永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數十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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