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日前發布《關于近期人身保險產品問題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20家保險公司被點名。銀保監會要求各公司對照問題認真整改,切實提高產品管理水平。
據銀保監會披露,其在產品核查時發現五大問題,主要集中在產品材料、產品設計、產品條款表述以及產品費率厘定方面,東吳人壽、復星聯合健康、北京人壽、瑞泰人壽、合眾人壽、陽光人壽、北大方正、瑞華健康、國寶人壽、昆侖健康、友邦人壽、恒安標準、德華安顧、海保人壽、人保壽險、弘康人壽等19家保險公司的產品被發現存在五大問題。
其中,部分保險公司產品材料存在問題,一是報送不規范,如,東吳人壽報送的2款重大疾病保險產品,費改信息表無相關人員簽字;二是文件引用有誤,如,復星聯合健康報送的某重大疾病保險產品,精算報告引用已廢止文件。
產品設計方面,銀保監會指出部分保險公司存在長險短做和預定退保率畸高問題。如,北京人壽、瑞泰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產品現金價值設計不合理,存在長險短做風險隱患。二是預定退保率畸高,如合眾人壽報送的某兩全保險,利潤測試前5個保單年度退保率過高。
銀保監會還指出部分險企存在產品條款表述問題。其中,北京人壽報送的2款醫療保險產品條款中關于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范圍約定,與《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不符;陽光人壽、北大方正、瑞華健康、國寶人壽、昆侖健康和友邦人壽等公司報送的部分健康保險產品,條款中等待期、保障責任或責任免除約定的判定條件不合理;恒安標準、東吳人壽報送的某醫療保險續保約定不合理。
關于產品費率厘定方面,銀保監會指出部分保險公司的健康管理服務費用占保費比例超過監管規定。如,德華安顧報送的某醫療保險,健康管理服務費用占比過高,不符合相關要求。
此外,海保人壽、人保壽險因產品組合銷售規則存在缺陷被點名;弘康人壽等公司因報送的3款產品,精算報告關于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的計提方式與精算規定要求不符。
同時,銀保監會還對新華人壽銷售誤導行為進行通報。《通報》顯示,新華人壽某長期分紅年金保險銷售誤導問題在某省集中暴露,引發非正常退保和群體性事件風險。經查,該公司銷售宣傳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夸大產品收益,部分保單存在“十年翻番”的誤導宣傳;二是隱瞞保險期間,該產品保險期間為保單生效起至投保人80周歲,部分投保人誤以為保險期間為10年,84%的保單將于今明兩年滿10年;三是隱瞞退保有損失,不告知投保人提前退保只能領取保單現金價值,扣除費用之后的現金價值可能低于投保人所繳保費。銀保監會表示,將依法嚴肅追責。
銀保監會重述對普通型產品提出新的精算要求,并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應當高度重視產品開發,加強銷售管理,優化客戶服務。嚴禁異化產品設計,通過現金價值計算、退保率、費用率等精算假設參數調整變相突破產品監管規定;嚴禁主附險搭配錯亂,產品銷售使用偏離設計初衷;嚴禁對產品期限、保險利益等進行虛假宣傳,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表示,各公司發現在產品實際使用過程中出現偏離保險本源和設計初衷的情況,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時報告。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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